【山东税务】2019年5月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二) 2019.5.17

2019年5月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二)

发文时间:2019-05-17 http://banshui.sd-n-tax.gov.cn/cjwt_dzswj/cjwt_20190502.jsp

1.年度企业所得税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2013年度的“当年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是0,为何不能结转?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等相关规定,您单位如2018年度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2013年度亏损可实现结转,一般企业不再结转。请确认《A00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210、211项填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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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失败,提示信息:“当前纳税人不为查账征收企业,不允许使用查账征收表单进行申报,请通过企业所得税核定功能进行查阅!请调整后,重新保存主表数据。”,应如何处理?

遇到此类情况您可联系96005656坐席电话或咨询www.96005656.com在线客服协助查询是否存在2018年核定征收信息,如存在核定信息请到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中第二条优惠政策,申报失败提示:“主表第23栏次‘应纳税额减征额’填报异常。”,应如何处理?

纳税人可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中第二条政策,针对特殊群体就业涉及减征项目需要填写应纳税额减征额的,请到主管税务机关单独设置。

4.申报增值税后,城建税及附加自动实现了零申报,为何还能打开“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模块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报表?

增值税零申报的纳税人,金三核心征管系统接收到增值税申报数据后自动实现了城建税及附加的申报,如纳税人实际不应该零申报,为方便纳税人重新申报,电子税务局中城建税及附加模块允许纳税人重新申报,申报数据写入金三核心征管系统时,将原自动零申报的附加税信息进行作废,并保存当前新申报的信息。

5.房产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月申报,并已在大厅做了税费种认定,为何点击进入报表还是提示没有可申报信息?

纳税人认定了“按月申报”的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后,还要进行房产税或土地使用税的税源信息采集。纳税人须维护税源信息采集中的“应税信息”,且“应税信息”必须有效(例如:现在申报4月房产税,但纳税人的应税信息有效期起必须不晚于4月1日),否则进入报表会提示没有可申报信息。另外,如果纳税人已经将该申报的税源信息都申报了,又没有维护新税源及其应税信息,那么进入报表也会提示没有可申报信息。

6.印花税申报时,为何申报表的“核定计税依据”是灰色无法填写数据?

出现该情况,说明该纳税人没有进行印花税核定或核定信息有误。请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印花税核定或更正印花税核定信息后,再进行申报。否则,只能填写“计税金额或件数”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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