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税语】设备经营租赁的增值税如何处理?

我们按设备取得的时间分为“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和“营改增试点之日后取得”两种情况进行分析一下设备经营租赁的增值税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税率:(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征收率为3%。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六)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1、对于不同的一般纳税人来讲,纳入营改增的时点有可能是不同的,请各自对照自己纳入营改增的时间,之前和之后取得的有形动产用于提供经营租赁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是有区别的;

2、一般纳税人提供的是经营租赁服务,而非融资租赁;

3、一般纳税人发生经营租赁服务符合条件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而非必须简易计税;

4、标的物必须是有形动产,而非不动产;

5、还要结合是为建筑工程新、老项目提供服务。

现通过几个案例来说明一下对政策的理解:

【例1】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用纳入营改增之日后购买的机械设备(非建筑施工设备,不配人)对外提供经营租赁服务,B公司租赁A公司设备支付租赁费117万元,请问A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36号文规定,应按照“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税率征税,应纳增值税=117/(1+17%)*17%=17万元。

【例2】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用纳入营改增之日前购买的机械设备(非建筑施工设备,不配人)对外提供经营租赁服务,B公司租赁A公司设备支付租赁费117万元,请问A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36号文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六)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A公司可以选择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或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 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税率征税,应纳增值税=117/(1+17%)*17%=17万元。

2、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有形动产租赁服务3%征收率征税,应纳增值税=117/(1+3%)*3%=3.41万元。

【例3】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用纳入营改增之日前购买的机械设备(建筑施工设备,配备操作人员)对外提供经营租赁服务,B公司租赁A公司设备支付租赁费117万元,请问A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六规定,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建筑服务税率11%,征收率3%。

如果B公司的项目为新项目,可以根据36号文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六)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A公司可以选择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纳税或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建筑服务”11%税率征税,应纳增值税=117/(1+11%)*11%=11.59万元。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建筑服务”3%征收率征税,应纳增值税=117/(1+3%)*3%=3.41万元。

如果B公司的项目为老项目,该如何征税呢?

根据36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两个理由选择简易计税)

应纳增值税=117/(1+3%)*3%=3.41万元。

【例4】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用纳入营改增之日后购买的机械设备(建筑施工设备,不配备操作人员)对外提供经营租赁服务,B公司租赁A公司设备支付租赁费117万元,请问A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六规定,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那么不配备操作人员的,将按“经营租赁服务”征税。应纳增值税=117/(1+17%)*17%=17万元。

作者,赵东方,个人微信号1394138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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