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税务局】关于个税抵扣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申报

留言时间:2019-04-06

问题内容:我于2018年11月份参加软考(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2月出成绩,合格标准公布于2019年1月,证书于2019年4月可以领取。按照个税app的流程,申报抵扣需要填写证书编号和批准日期,但是批准日期为考试日期也就是2018年,按现在的政策只能抵扣2018年度,这样的话每年下半年考试的考生,永远不可能抵扣当年的个税,因为证书编号出来都已经明年了 

答复机构: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04-08

答复内容: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付,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所以如您是2019年4月取得证书,在2019年当年进行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是2019年开始实施的,2018年取得的证书是不能扣除的。且职业资格证书必须是人社部发【2017】68号文件中分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的证书才可以扣除。

第三只眼提示:当前这个职业资格目录已更新,以2019年版本为准,共13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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