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北京国税的意见,鉴于军队票据改革及原来要求发票的文件作废:
3.接受住宿服务,取得由财政部和总后勤部印制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偿服务收费专用票据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
答:目前,企业依法取得的符合《军队票据管理规定》使用范围的军队有偿服务收费专用票据,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
http://www.fj-n-tax.gov.cn/gzcy/nszx/detail.htm?id=26867
这是北京国税的意见,鉴于军队票据改革及原来要求发票的文件作废:
3.接受住宿服务,取得由财政部和总后勤部印制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偿服务收费专用票据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
答:目前,企业依法取得的符合《军队票据管理规定》使用范围的军队有偿服务收费专用票据,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
http://www.fj-n-tax.gov.cn/gzcy/nszx/detail.htm?id=26867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要回复请先 登录 或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