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地税】外籍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 2017年4-6月

1公司咨询中国公司雇佣的外籍个人,从未来华,一直在境外工作,以邮件方式传递工作成果,中国公司发给他工资。在代扣代缴个税系统录入人员基础信息时分为境内人员和境外人员,且境外人员必须录入在华天数,不能为零。请问在华天数为零的外籍个人该如何申报2017-06-02    

答:按照规定该种情况在境内未发生纳税义务,无需进行个税明细申报

21994)财税第字20号第二条第一至三款规定了一系列外籍个人免税的项目,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才能免税,扣缴单位是否每月到主管税务所审核批准?其中,“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是否有明确的标准?主管税务所如何掌握合理的标准?2017-06-02            

答:根据国税发[2004]80号文件规定,取消外籍个人住房、伙食等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审批的后续管理,取消上述核准后,外籍个人取得上述补贴收入,在申报缴纳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按国税发[1997]54号的规定提供有关有效凭证及证明资料,不需每月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目前无统一的出差补贴标准。

3在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个人所得税申报”磁贴中的“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磁贴中有“外籍人员数月奖金”、“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对于中国单位给外籍个人发放的年终奖该选择哪一项?外籍人员数月奖金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否一致?2017-06-02

外籍人员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一般情况下,与中方人员一致,但是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计算纳税

4在本单位退休返聘人员、雇佣在其他单位退休人员、兼职人员、雇佣的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试用期人员、在校实习生、非全日制工作的保洁人员,是否属于“在职职工”?2017-05-05      

答:根据京财税[2016]639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5外籍个人有哪些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2017-04-1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第二条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

()、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6外籍个人取得完税证明需要携带哪些资料及办理机关?2017-04-10      

出示资料  

1.纳税人个人身份证件原件(护照原件)  

2.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提交资料  

1.纳税人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纳税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的委托协议原件  

4.《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  

外籍个人需要到扣缴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纳税人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后通过网站办税地图查找地址及电话。

注:本文根据北京市通州区地税局官网2017年4-6月热点问题整理,顺序标号可能和原标记有差异,具体序列号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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