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4.10 无住所个人税收政策培训(杨丽芬、吴巧玲-直播)
[ 2019-04-10 ]
无住所个人所得税政策讲解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2019年4月
目录:
1 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
2 无住所个人的纳税义务
3 无住所个人应税收入额的计算
4 无住所个人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
5 无住所个人适用税收协定的规定
6 无住所个人相关征管规定
3 无住所个人应税收入额的计算
3.1.无住所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计算
重要变化点:
先税后分变为先分后税!
先税后分:先计税,后分摊(税额)
先分后税:先分摊(收入),后计税
3.1.1.工资薪金所得(高管人员除外)收入额的计算
35号公告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
• 非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累计不超过90天的: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非居民个人,仅就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并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6 境内雇主的范畴是什么?
35号公告第二条第(一)项:
• 不仅包括佣员工的境内单位和个人,还包括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的机构、场所。凡境内雇主采取核定征收所得税或者无营业收入未征收所得税的,无住所个人为其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不论是否在该境内雇主会计账簿中记载,均视为由该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
• 由于大部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境内常设机构属于采取核定利润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或没有营业收入而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形,税务机关可根据以上规定对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境内常设机构工作且在境内居住不满90天的非居民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
示例5 非居民个人取得常设机构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计算示例
X先生为无住所个人,其居民国和我国未签署税收协定。X先生被境外B公司派遣至境内代表处工作,2019年9月1日入境,工作完成后于9月15日离境。该境内代表处采取核定利润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2019年10月,X先生取得2019年9月的工资薪金12万元,全部由境外B公司支付。
X先生10月的工资薪金收入额是多少?
1.判断工资发放年度的纳税义务。
不超过90天,仅就来源于境内所得,且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负担的部分缴纳个税,适用公式一。
2.计算10月工资薪金收入额。
X先生在该代表处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应全部视为由该代表处支付,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境内支付工资薪金数额=12(万元)
当月境内工作天数=0.5+13+0.5=14(天)
10月工资薪金收入额=12×(14÷ 30)×(12÷12)=5.6(万元)
注:30为9月公历天数。
问题7 当月同时补发以前月份工资的,该怎么办?
35号公告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第三款:本公告所列公式中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包含归属于不同期间的多笔工资薪金的,应当先分别按照本公告规定计算不同归属期间工资薪金收入额,然后再加总计算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Σ单笔工资薪金收入额
单笔工资薪金收入额的计算:
(1)根据取得所得当年的纳税义务选择公式;
(2)根据该单笔工资对应的工作期间按公式计算。
3.1.2.工资薪金所得(高管人员除外)收入额的计算
35号公告第二条第(一)项第2点
• 非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累计超过90天不满183天的情形: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超过90天但不满183天的非居民个人,取得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不考虑支付条件限制)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取得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1.3.工资薪金所得(高管人员除外)收入额的计算
35号公告第二条第(二)项第1点:
• 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情形: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无住所居民个人,符合实施条例第四条优惠条件的,其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除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部分外,均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反向列举)
3.1.4.工资薪金所得(高管人员除外)收入额的计算
35号公告第二条第(二)项第2点
• 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后的情形: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后,不符合实施条例第四条优惠条件的无住所居民个人,其从境内、境外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均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3.工资薪金所得(高管人员)收入额的计算
35号公告第二条第(三)项
• 住所居民个人为高管人员的,工资薪金收入额按照本条第(二)项规定计算纳税。
• 无住所高管居民个人,其居住183天以上以及不超过六年,计税规定同一般无住所居民个人。
3.3.1.工资薪金所得(高管人员)收入额的计算
35号公告第二条第(三)项第1点
• 非居民个人高管人员在境内居住时间累计不超过90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高管人员,其取得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为当月境内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收入额。
3.3.2.工资薪金所得(高管人员)收入额的计算
35号公告第二条第(三)项第2点
• 高管人员在境内居住时间累计超过90天不满183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超过90天但不满183天的高管人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除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且不是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部分外,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计算适用本公告公式三
3.3.3.数月奖金以及股权激励的收入额
无住所个人一个月内取得的多笔数月奖金、股权激励所得的合并处理:应当先分别按照本公告规定计算不同归属期间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然后再加总计算当月来源于境内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收入额。
具体计算方法: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乘以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与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之比。
示例6 同时取得多笔数月奖金示例
接示例3,A先生为无住所个人,2020年1月取得2019年第四季度奖金20万元,对应境内工作时间为46天。但同时,A先生还取得全年奖金50万元,对应境内工作时间73天。两笔奖金均由境内公司支付。
A先生当月取得数月奖金的收入额为:20万×46÷92+50万×73÷365=20万元。
注:92为2019年第四季度公历天数,365为2019年度公历天数。
3.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 非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问题8 居住天数、停留天数和工作天数到底是什么?
作用 | 计算方法 | |
境内居住天数 | 判定无住所个人的居民身份,确定纳税义务 | 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 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 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往返当天不算 1天 |
境内停留天数 | 判定对方税收居民个人能否享受境内受雇所得协定待遇 | ( 1)停留天数包括抵、离日当日等不足一天的任何天数及周末、节假日,以及从事该项受雇活动之前、期间及以后在中国渡过的假期等; ——往返当天均计算为 1天 |
境内工作天数 | 划分无住所个人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从而确定其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 | ( 1)包括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 2)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 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 ——往返当天均计算为 0.5天 |
4 无住所个人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
4.1.无住所居民个人税款计算的规定
35号公告第三条第(一)项:
• 无住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年度终了后,应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按照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 年度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分别按年度内每月工资薪金以及每次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合计数额计算。
上述3项所得,先减去20%费用,稿酬所得在此基础上,再减征30%,相当于对其收入额的56%征税。
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公式四):
4.1.1.无住所居民个人享受八项补贴的规定
35号公告第三条第(一)项
• 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外籍个人的,2022年1月1日前计算工资薪金收入额时,已经按规定减除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等八项津补贴的,不能同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 外籍八项补贴,只有取得工资薪金的外籍个人可以享受
4.2.1.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
35号公告第三条第(二)项第1点
• 非居民个人当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以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的当月收入额,减去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称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 3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 3000元至 12000元的部分 | 10% | 210 |
3 | 超过 12000元至 25000元的部分 | 20% | 1410 |
4 | 超过 25000元至 35000元的部分 | 25% | 2660 |
5 | 超过 35000元至 55000元的部分 | 30% | 4410 |
6 | 超过 55000元至 80000元的部分 | 35% | 7160 |
7 | 超过 80000元的部分 | 45% | 15160 |
4.3.1.无住所居民个人数月奖金的税款计算
4.3.2.无住所非居民个人数月奖金的税款计算
示例7 数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计算示例
接示例6,A先生为无住所个人,2020年1月,A先生同时取得2019年第四季度奖金和全年奖金,当月取得数月奖金的收入额为20万元。
该奖金是A先生当年度第一次取得数月奖金,可以选择按照35号公告第三条第(二)项第2点规定,按6个月分摊计税,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2020年1月数月奖金应纳税所得额=200,000÷6= 33,333.33 (元)
适用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2660元
2020年1月数月奖金应纳税额=(33,333.33×25%-2660)×6=34040(元)
4.4.1. 无住所居民个人股权激励的税款计算
4.4.2.无住所非居民个人股权激励的税款计算
4.5.无住所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税款计算
35号公告第三条第(二)项第4点:非居民个人取得来源于境内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税法规定的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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