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税务】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 2018.11.13

标题 印花税缴交咨询

http://wsbsfwt2.xmtax.gov.cn:1080/dwfw/user/msgboard_detail.do?msg_id=00000000146946

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下我司与客户签订委托代购合同,接受客户的委托去购买车辆,后与车商签订购销合同并注明已签订委托代购协议,这边涉及到的购销合同我司需要交印花税吗?

姓名 李女士 提问时间 2018-11-07 15:55:09.0

咨询类别 印花税

答复内容

您好!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88]国税地字第25号)

与车行签订的购销合同需要贴花。(财产和行为税处)

答复人 12366咨询中心



声明:我们的信息来源于合法公开渠道,或者是媒体公开发布的文章,非常感谢作者的成果与意见分享。本转载非用于商业获利目的,对于原内容真实性未进行核实,且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文中内容、图片、音频、视频等侵犯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如您认为相应的信息影响到您,或因有相应的政府部门的要求,请与我们进行联系。
0 个回复 (温馨提示: 后台审核后才能展示 !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要回复请先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