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平台】业务是真实的,但这是虚开,相关责任人获刑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浙11刑初6号

【基本案情】

2019年1月21日,被告人沈丽军注册成立沈氏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等。被告人陈达尔汉负责管理重客事业部,开展网络货运业务,2020年3月26日被任命为沈氏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工作。

2019年5月底,沈丽军让技术部主管王福强在前期开发的网络货运车货匹配系统的基础上增加了补录运单的功能。之后沈氏公司通过被告人徐建东、薛海龙、陆海健、吴玉成、沈丽丰、陈文斌、叶超等业务员以及通过业务员发展的被告人胡俊男、王聪、徐步超、李凤桐、蒋孟渊、俞伟、王瑞城、杨连锋等代理商,对外向缺少进项发票的物流、建筑工程类等公司(即受票企业)推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将受票企业已经自行委托社会车辆运输完成的业务信息或者伪造的货运信息运用补录功能录入沈氏公司网络货运平台后,向受票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价税合计金额5.3%以上的服务费。

自2019年6月至2021年4月3日,以沈氏公司的名义对外向2700余家企业累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323份,累计虚开金额91.98亿元,税额8.28亿元,价税合计100.26亿元,其中受票企业已抵扣17958份,累计金额91.41亿元,税额8.23亿元,价税合计99.64亿元。另外天津分公司在没有开展网络货运业务的情况下,向丽水惠丰物流有限公司等企业虚开了28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累计金额1600万元,税额159万元,价税合计1759万元,上述税额均已抵扣。

【法院观点】

被告人沈丽军、陈达尔汉、徐建东、沈丽丰、薛海龙、陆海健、吴玉成、陈文斌、胡俊男、王聪、徐步超、李凤桐、蒋孟渊、俞伟、王瑞城、杨连锋、叶超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被告人郝晶晶明知他人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仍然提供帮助,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被告人陈达尔汉、郝晶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其中陈达尔汉数额较大、郝晶晶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沈丽军、陈达尔汉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徐建东、薛海龙、陆海健、吴玉成、沈丽丰、陈文斌、胡俊男、王聪、徐步超、李凤桐、蒋孟渊、俞伟、王瑞城、杨连锋、叶超、郝晶晶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徐建东等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被告人郝晶晶已退缴大部分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

判处沈丽军有期徒刑15年,陈达尔汉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判处徐建东、沈丽丰、薛海龙、陆海健、吴玉成、郝晶晶、陈文斌、胡俊男、王聪、徐步超、李凤桐4年2个月-3年不等有期徒刑;

判处蒋孟渊、俞伟、王瑞城、杨连锋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个月,判处叶超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来自理财等公众号信息


1.jpg



声明:我们的信息来源于合法公开渠道,或者是媒体公开发布的文章,非常感谢作者的成果与意见分享。本转载非用于商业获利目的,对于原内容真实性未进行核实,且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文中内容、图片、音频、视频等侵犯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如您认为相应的信息影响到您,或因有相应的政府部门的要求,请与我们进行联系。
0 个回复 (温馨提示: 后台审核后才能展示 !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要回复请先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