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税浪子】定制公募基金成为避税神器,国家税务总局会出手吗?

定制公募基金成为避税神器,国家税务总局会出手吗?

原创: 骏哥  中国财税浪子

【原创】定制公募基金成为避税神器,国家税务总局会出手吗?

最近21世纪经济报道的一则关于部分银行业借道定制基金避税的新闻引发了大家对定制公募基金的普遍关注。

1、定制公募基金的特点

定制公募基金实际上是银行委外资金投资运作的一种方式。定制公募基金相对于市场化的非定制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募集时间非常短;第二个是认购者数量少;第三是单户认购份额高。

假设一家银行有40亿元的固定收益证券投资,按照 5% 的预期收益来计算,通过定制债券型公募基金,可以节省所得税400000×5%×25%= 5000 万元,增值税约为200000×5%×6%=1200万元。假定管理费率是3‰和托管费是0.5‰,共计1400万元。与直接投资购买债券取得利息收入相比,大体可以节税50000+1200-1400=4800万元。节税规模相当于本金的4800÷400000=1.2%或者收益的4800÷20000=24%。

2、这里可能存在的问题在于,公募基金运用环节投资于信用债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一定免征增值税呢?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第(二十二)项第4目(或者叫第4点)确实规定: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增值税。但是文件中第(二十二)项强调的是“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定制公募基金买卖债券取得的差价收入免征增值税没有争议,但是定制公募基金买入债券取得的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是否免征增值税还是存在不明之处,以上举例中的增值税1200万元不一定能够实现。

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基金运营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再分配给银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时候,银行取得的分配收益属于非保本收益,肯定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140号)。也就是说,利息收入虽然不一定免征增值税,但基本不会重复再征收一遍增值税。

3、基金运用环节取得收益和基金分红给银行基本都要免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基金运营环节取得的利息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该收益由基金分配给银行,银行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当初银行直接投资于普通信用债券,这些利息收入都是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4、通常企业还会存在着利用基金内幕信息,在基金做出分红决议前突击买入基金,基金分配取得分配的免税收益后,再利用基金净值降低的机会将其卖出实现基金转让损失避税的问题。



声明:我们的信息来源于合法公开渠道,或者是媒体公开发布的文章,非常感谢作者的成果与意见分享。本转载非用于商业获利目的,对于原内容真实性未进行核实,且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文中内容、图片、音频、视频等侵犯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如您认为相应的信息影响到您,或因有相应的政府部门的要求,请与我们进行联系。
0 个回复 (温馨提示: 后台审核后才能展示 !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要回复请先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