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税浪子】留抵退税力度加大了 先进制造业乐了!

留抵退税力度加大了 先进制造业乐了!

原创: 骏哥  中国财税浪子

中国财税浪子注释:先进制造业乐坏了  留抵退税力度加大

2019年9月4日,财政部官网正式发布《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对部分先进制造业的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进行改进,较之此前《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称39号公告)所试点的留抵退税政策有了一定突破。

第一、对部分先进制造业的留抵退税进行政策调整,先进制造业的范围按照新的84号公告第三条执行。除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规定,继续按照39号公告执行。这就实行了“一个退税、两种制度”,体现了鼓励先进的特殊作用。先进制造业相关企业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申请退税。

第二、取消了50万的退税门槛。39号公告要求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连续六个月意味着这些企业依靠自身生产经营的调整已经很难消化留抵税额,而50万元几乎可以认为就是一个硬性门槛,达到门槛要求才可以退税。新的84号公告仅要求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不再设置50万元的增量门槛。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是从2019年6月1日起开始退税,但是增量留抵税额还是以2019年3月31日的留抵税额作为基数来计算确定。

第三、在计算退税额的公式中取消了硬性打六折的规定。新的公式为: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39号公告的公式为: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取消60%的系数比例,加大了退税力度。假设符合规定的增量留抵税额是100万元,进项构成比例是95%,按照39号公告可以退税100×95%×60%=57万元,但是依据84号公告可以退税95万元。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退税会计处理环节,退税利益不影响当期损益。假设在收到退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为了单独体现退税效果,便于统计申报,也可以自行设置“留抵退税”专栏。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留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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