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的体系
原创: 骏哥 中国财税浪子 今天
2018年8月31日,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诞生,第七次修法终成正果。全国各地掀起了个人所得税法学习的新高潮。最近在讲解新所得税法的相关内容过程中也深深发现,大家对个人所得税法的体系缺乏清晰地认识。
第一、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次修正文本。
第二、行政法规。个税的行政法规有两部,本质上都是实施条例属性。一个是《中华人民共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这个实施条例在新所得税法通过后,必须要进行修正,如果不进行修正,个税法律也无法得到很好的施行。当前据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同志整个在白加黑、五加二地争取尽快完成这个工作。另外一部是《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主要是解决个税法律中的利息税条款的施行问题。
第三、法规性文件。主要是指国务院为了落实新税法需要以自己的名义出台的法规性文件,发文字轨主要采取国发、国函的形式,比如未来要出台的关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范围和具体实施步骤的规定。
第四、财政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由于新的个税法发布不久,此类文件目前还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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