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税浪子】你读懂了“独董”的增值税问题了吗?

你读懂了“独董”的增值税问题了吗?

原创: 骏哥  中国财税浪子  今天

前两天,我跟大家交流了独董的“增值税”问题。想不到评论区留言支持对独董征收增值税的同学远远高于我们的实践。

有一位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专门就这个事打来电话,告知他作为独立董事的公司确实是要求他开具发票的。他刚好自己申请过个体工商户,就用个体工商户给他开具发票了。我说这不行,哪有公司找个个体工商户当独立董事的呀,人家上市公司是聘用你周扒皮当独立董事,不是请这个周扒皮工作室做独立董事。这个独立董事在电话里头说,你看我不就和那个注册会计师、律师发表意见类似吗?我自己也具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和律师的证书。我说那也不行,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都必须加入事务所才可以执业。你这个独立董事反而就是你个人的事,这个上市公司聘用你,你才是独立董事。你可以以这个公司独立董事的名义对这个公司的事项发表意见。

还有一位独立董事也很着急,他原来也没有遇到过开发票的事,但是他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现在有一家确实提出来让他代开发票,他觉得没有道理,他觉得自己是这个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之一,他自己在董事会里边是独立董事,不担任这家公司的其它职务,董事会里边也有别的董事,担任公司的其他职务。无论是否担任其它职务,自己都是在这家上市公司任职。他觉得,自己担任的独立董事这个既然是个职务,所发表的意见也不是第三方的意见,就是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还有一位税务局的同志提出,既然在个人所得税上按照劳务报酬处理,就说明个人所得税上认为他们不存在任职和雇佣关系。那么既然个人所得税都认为是没有任职雇佣关系了,你增值税怎么就会不认可呢?其实每个税种上的出发点不一定一样,而且劳务报酬这个认定是不是就一定脱离了任职雇佣关系呢?其实独立董事通常是兼职,比如一个人民大学的会计教授当了五家公司的独立董事,这教授在人民大学的收入多半是按照工资薪金申报,对于独立董事的收入我们如果认为存在任职雇佣,当然也要求按照工资薪金申报。但这样一来就得合并申报工资薪金所得,管理上恐怕也比较复杂。我们倒是觉得个税上对于独立董事津贴要求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未必是完全考虑其任职雇佣的定性,很可能就是兼顾现实税务管理的需要。



声明:我们的信息来源于合法公开渠道,或者是媒体公开发布的文章,非常感谢作者的成果与意见分享。本转载非用于商业获利目的,对于原内容真实性未进行核实,且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文中内容、图片、音频、视频等侵犯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如您认为相应的信息影响到您,或因有相应的政府部门的要求,请与我们进行联系。
0 个回复 (温馨提示: 后台审核后才能展示 !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要回复请先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