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税浪子】资产管理业务中的业绩报酬可以不交增值税吗?

资产管理业务中的业绩报酬可以不交增值税吗?

原创: 骏哥 中国财税浪子  前天

2018年4月27日发布的资管业务新规已经生效执行了。按照新规的要求,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金融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收取合理的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入管理费,须与产品一一对应并逐个结算,不同产品之间不得相互串用。

中国财税浪子:受托人可以收取管理费用,也可以收取业绩报酬。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业绩报酬被正式予以挑明。指导意见明确金融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可以收取管理费用和业绩报酬,管理费用计入管理费,而且需与资管产品对应挂钩,不允许不同产品之间串用业绩报酬。业绩报酬必须针对单个产品,新规禁止不同产品之间资金池混用,当然业绩报酬也就必须就单个资管产品确定。

管理费用和业绩报酬对于增值税上的资管产品来说,都属于管理人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需要按照金融服务的一部分来缴纳增值税。但是业绩报酬对于增值税上的合伙制基金和私募基金基金尚存在一定规划或者争议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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