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2011修订)》税目税率表
我们的建议:贵公司在签订采购合同与计算其印花税事宜中,可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明确合同中采购金额与加工承揽、安装工程等的金额划分,从而避免适用划分不清时高税率的问题,同时可以将增值税金额有依据计算扣除,不作为应税计算基础。代理合同,应于合同中以劳务费的形式表述,虽为代理合同,但如果是存在购销关系,则可能被认定为购销合同。由于印花税以合同金额为计算基准,结算金额只要不签订补充协议,则可少缴纳部分印花税。暂无法确定金额的合同,暂按5元贴花,待结算时补贴,节约资金价值。通常未列举的事项不作为应税凭证,但税务机关往往存在不同判断,有必要多方面的沟通与确认。
注1.7-1.14的中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其它应税凭证的判断原则。
相关法院判例可参照大力税手网站如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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