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购销合同主要类型及印花税涉税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2011修订)》税目税率表

我们的建议:贵公司在签订采购合同与计算其印花税事宜中,可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明确合同中采购金额与加工承揽、安装工程等的金额划分,从而避免适用划分不清时高税率的问题,同时可以将增值税金额有依据计算扣除,不作为应税计算基础。代理合同,应于合同中以劳务费的形式表述,虽为代理合同,但如果是存在购销关系,则可能被认定为购销合同。由于印花税以合同金额为计算基准,结算金额只要不签订补充协议,则可少缴纳部分印花税。暂无法确定金额的合同,暂按5元贴花,待结算时补贴,节约资金价值。通常未列举的事项不作为应税凭证,但税务机关往往存在不同判断,有必要多方面的沟通与确认。

注1.7-1.14的中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其它应税凭证的判断原则。

相关法院判例可参照大力税手网站如下内容:

1、【纳税争议】采购框架协议和销售结算单均应属于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购销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纳税人在没有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印花税核定征收批复的情况下,多年来一直按照核定征收比例计算缴纳印花税,税局按其实际销售合同及具有合同性质的相关凭证计算印花税,并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辽宁中升捷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因税务处理决定二审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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