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在线访谈】为大企业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 2014.5.30

根据“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将于2014年5月30日上午9:30在税务总局网站开展一期以“为大企业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为主题的在线访谈。届时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王道树司长、王春路副巡视员将做客税务总局网站,就网民关心的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主 题:为大企业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

时 间:2014年5月30日上午9:30分

嘉 宾: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   王道树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巡视员 王春路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fangtan/dqynsfw/index.html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访问税务总局网站。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为大家请到了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王道树司长、王春路副巡视员,围绕大企业个性化服务工作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首先,欢迎王司长、王副巡视员的到来。[2014-05-3009:29]

[主持人]大家都知道,大企业是一国经济的中流砥柱,大企业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到整个税收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如何为大企业提供更好、更全面的服务,是摆在税务机关面前的一个挑战;如何创新开展针对大企业纳税人的服务,也引领着纳税服务工作的方向。2008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成立大企业税收管理司,5年多来,在如何为大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大企业管理司以税法遵从为目的,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全力为大企业纳税人打造一个“服务+管理”的业务平台,为大企业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和风险管理。

今天我们特意邀请王司长、王副巡视员,以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为主要内容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2014-05-3009:30]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 王道树]谢谢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很高兴在这里就大家关心的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相关问题进行在线交流。[2014-05-3009:31]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巡视员 王春路]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2014-05-3009:31]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 王道树]正如刚刚主持人所讲的,大企业具有集团化运作、扁平化构架、多元化发展、跨地区甚至跨国经营等显著特点,税务机关传统单一的属地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大企业的运作方式。因此,对大企业进行专业化的服务和管理是税务机关在征管模式上创新求变的实践选择。近几年来,不仅总局成立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各省、市级税务机关也相继成立了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

大企业管理部门按照总局深化征管改革、创新征管模式的思路,以45家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和各省、市级定点联系企业为服务对象,发展建立新型税企关系,构建以个性化纳税服务和全流程风险管理为两大主线的核心业务框架,帮助大企业纳税人提高税法自我遵从能力。税企双方在平等、合作、互信的基础上,力争实现税法遵从的互利双赢。

近期,为落实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我们在大企业纳税人中安排了一系列活动。大企业管理司在4月底寄出了“致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的一封信”,在表达诚挚问候的同时,告知了系列活动主要的内容包括:税务总局领导走访部分大企业、确定税企联络员、征集企业涉税诉求、试行涉税事项事先裁定、制定行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南等。通过这些活动,我们希望为定点联系企业提供更便捷、更多元的沟通渠道,帮助企业解决税法适用确定性和税法执行一致性等重要涉税需求。在此,我也欢迎各大企业积极参与配合,共同推进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2014-05-3009:31]

[主持人]非常感谢王司长,那接下来我们回答网友们的提问。[2014-05-3009:32]

[鱼儿小瘦]请问税务机关为什么要成立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为大企业提供专门的服务和管理?[2014-05-3008:43]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 王道树]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型企业集团不断涌现,大企业管理一体化、信息化的特点非常突出,集团化、国际化运作的趋势日益明显。大企业在经营规模、组织架构、财务管理、涉税诉求等方面具有与中小企业不同的特点,也具有不同的税收风险。为降低征收成本、提高征管效率、优化纳税服务,越来越多的国家成立专门机构,对大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和管理。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曾经组织对52个国家和地区展开调查,其中85%的国家都在税务机构内设立了专门的大企业管理部门。

我国之所以设立专门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就是为了适应大企业发展的上述趋势,以及在税收服务和管理方面提出的新的要求和挑战。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以企业集团整体为服务对象,通过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和实施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提高企业税法自觉遵从,在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税务风险内控体系基础上,降低企业纳税成本和税务机关征管成本,从而实现税企合作共赢。[2014-05-3009:33]

[图杨]你们税务局设立了大企业管理部门,那对大企业的管理和原来有什么不一样呢?[2014-05-3008:44]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 王道树]由于大企业具有刚刚我们谈到的一些特点,明显有别于中小企业,传统的征管体制和管理方式已经难以适应大企业发展的需要,王军局长也形象地把这种情况比喻为“骑自行车的撵骑摩托车的”。所以,大企业管理部门面对税收工作的变革要求,创新管理模式,对大企业实施专业化管理:也就是根据纳税人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实现管理模式专业化、管理手段现代化和资源配置科学化。

在日常工作中,大企业税收管理采用以风险为导向的管理方式,注重管理和服务的有机结合,强调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另外,大企业管理部门以企业行业性、系统性、制度性涉税风险为重点,着力解决企业长期存在的深层次税务问题,引导和帮助企业加强涉税风险自我管理,提升企业自身税务管理能力和税法遵从水平。[2014-05-3009:39]

[青草幽幽]我发现税务部门的报纸、杂志、网站上,到处都在提“纳税服务”这个词,大企业部门在纳税服务方面是怎么考虑的?[2014-05-3008:51]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 王道树]大企业管理部门提供的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纳税服务的共性,都是以纳税人需求为中心,考虑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等。但鉴于大企业有较强的主动遵从意愿,大企业管理部门更加注重通过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来促进纳税人自我遵从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对于定点联系企业,税务机关既提供纳税申报等一般性服务,也提供个性化服务。个性化服务是大企业管理部门提供服务的重点,也是大企业纳税服务的特色所在。主要包括:为大企业设定联络员、帮大企业解决涉税诉求、与大企业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试行涉税事项事先裁定以及建立行业税收风险指南等。

大企业管理部门成立5年多来,先后发展创新了一系列针对大企业的个性化服务产品和方式,目前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并通过2013年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对这个体系进行了完整描述。该体系可用4方面16个字概括:税企沟通、诉求处理、服务创新、内控健全。[2014-05-3009:43]

[小葫芦]我所在的公司是一家大型上市公司,但是没有听税务机关说起过把我们作为大企业管理,想跟您请教一下税务机关是怎么来确定大企业的?[2014-05-3008:46]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巡视员 王春路]目前,税务机关采用列名的方式确定纳入服务和管理的大企业。税务总局选择了45家企业集团作为定点联系企业(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单的通知》(国税函〔2008〕1064号)),纳入大企业管理的范围。比如烟草总公司、华为、西门子、铁路总公司、华能、中石化、工商银行、联想等企业都是总局定点联系企业。这些企业有三个主要特点:一是企业规模和税收贡献大,大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有较大影响力;二是企业集团管理和决策相对集中,但分支机构遍布全国或跨多个省市,不少是跨国经营;三是具有行业代表性和所有制代表性,包括烟草、能源、金融、通信、机器制造、建筑、交通运输等重要行业,所有制形式上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各省级税务机关和部分市级税务机关的大企业管理部门也相继选择了本级本地区的定点联系企业。

贵公司若对我们的服务和管理有兴趣,希望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也欢迎与当地税务机关大企业管理部门作进一步交流。[2014-05-3009:52]

[孙二柱]本人就职于某大企业(定点联系企业)三级公司财务部门,据我了解我们属于当地税务所管理,现在又多了一个大企业部门管理我们,这两种管理有区别吗?我们应该分别在什么情况下找这两者办税?望司长能看到这个问题并回答。谢谢![2014-05-3008:45]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 王道树]对大企业(定点联系企业)的管理,确实存在多级税务机关共同管理的情况,但是不同层级税务机关承担的管理职责是不同的。对于税务登记、日常征收、发票管理等一般性日常管理和服务主要由属地税务机关承担;对大企业系统性行业性涉税问题的处理,则由高层级的税务机关承担。比如您在税法适用中遇到困难,需要税务机关对某一新型经营行为提供明确的政策解释,就由高层级的税务机关承担。这样既避免了职责交叉,又有利于发挥不同层级税务机关的比较优势。

另外,一些城市的税务局尝试由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实行全职能管理。这也是探索中的一种模式。但是,具体到某个地区来讲,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在一个省内,实施全职能的管理方式反而会增加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所以,到底哪种模式更加有效,关键是要看是不是符合大企业纳税人的实际需要,在现行体制下是否满足各方面的实际要求。[2014-05-3009:53]

[小小花神]哇,今天在谈大企业呀!刚刚上线,特想了解大企业税收管理在工作方式上有什么特点?[2014-05-3008:48]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巡视员 王春路]在工作对象上,大企业税收管理以企业集团整体为对象,比如:在内控机制建设上,我们就是将企业集团总部和成员企业一并考虑,统筹提出相关建议。

在工作组织上,总局、省局两级统筹管理复杂事项,国、地税联合布署工作,减少企业处理复杂涉税事项时面对税务机关的层级,逐步实现扁平化管理。

在工作内容上,服务与管理并重,在提供全面个性化纳税服务的同时实行全税种全流程风险管理,融管理于服务之中:在管理中找到服务切入点,在服务中推送管理风险点,通过优质的服务和管理来提高大企业纳税人的遵从能力和水平。[2014-05-3009:54]

[赵小恩]我想能作为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贡献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能不能介绍一下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的纳税情况,用一些数据给大家一个比较直观的概念?谢谢![2014-05-3008:49]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 王道树]您说的没错。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收入规模比较大,增长也比较快,为我国整体税收提供了有力保障。2013年,45家总局定点联系企业集团(含45144家成员企业)共缴纳税款24931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20.8%左右,同比增长10.5%左右,增幅高于当年全国税收收入增幅(8.3%)2.2个百分点。[2014-05-3009:58]

[馒头滚滚]我是在银行工作的,听说是你们管理的45家企业里的,您也知道,银行业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在税收诉求上也有特殊性,请问像我们这样的专业性特强的大企业是怎么来管理的?[2014-05-3008:50]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 王道树]您说得很对,在定点联系企业中,很多是专业性很强的企业,比如能源、化工、金融、通讯、机器制造、建筑、交通运输、房地产等等,每个行业都有其特殊的业务特点,也都有其行业性的税收问题。目前,发达国家一般是按行业来对大企业进行税收服务和管理。

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经验,我们也采用了分行业管理的方式。为此,全国大企业部门专门按照行业成立了工作团队,由总局大企业管理司牵头各行业的工作安排。我们对行业团队专门进行相关行业培训,指导团队人员深入了解某一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运作模式,进而掌握行业性的特殊涉税问题。有了专业团队的支撑,在对大企业提供服务和开展风险管理时,就能更好地发挥专业优势,提高服务和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014-05-3010:01]

[阿饭]作为企业纳税人,我们想和税务机关沟通,但因为企业涉税问题方方面面,不知道到底找税务机关什么部门什么人员沟通,经常感觉沟通无门。大企业管理部门的服务中就有沟通这一项,我们感觉想法很好,可否介绍一下?[2014-05-3008:52]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巡视员 王春路]非常理解您的感受,我们也深感税企沟通是纳税人特别期盼的。我们现在确立的税企沟通思路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建立大企业联络员制度,针对定点联系企业设立联络员,畅通税企沟通渠道,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二是成立大企业工作小组,以大企业所在行业或企业集团为单位,按照集中或分散的工作模式,研究企业集团组织架构、行业特点、业务环节,交流税收服务和管理的做法和经验。三是走访大企业,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了解大企业生产经营及重大涉税事项变化情况,及时回应大企业的需求。四是开展税企对话,结合税收工作重点议题,举办税企论坛,交流税企双方的观点,增进税务机关对大企业的认知与了解,促进税企互信合作。其实税企沟通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比如你我现在这样的在线交流,也是一种很好的沟通方式。[2014-05-3010:10]

[三旧哥]想请教一下为大企业设定联络员,具体指的是什么[2014-05-3008:52]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 王道树]针对大企业的特点,税务机关内部应当有这样一个团队,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生产流程、管理方式和财务处理等事项非常清楚,才能给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基于此,我们计划建立大企业联络员制度,为每个定点联系企业设定一个税务机关的联络员,确定联络员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同时建立联络员和各级大企业管理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我们相信,运行良好的联络员制度能够在畅通税企沟通渠道、提升服务质效方面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2014-05-3010:13]

[Anna]我们属于电信行业,特别关注一些重大税收政策的出台,比如“营改增”,以及行业的税收规定,其实我们特别想在一些重大政策出台前,为税务机关提供一些有用的参考信息,不知有没这样的机会?[2014-05-3008:53]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巡视员 王春路]非常高兴您有这样的想法!我们也非常期望和企业进行及时的沟通。税务机关出台任何一项税收政策,都要考虑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和承受程度等。税收政策出台前,税务机关一般会通过多种方式了解企业的相关信息,审慎做出决定。

您提到的这个问题,也正是我们个性化服务中的一项内容。举个例子,就在前不久电信业“营改增”政策制定过程中,税务部门会同工信部和三大电信企业总部做了多次充分的沟通。[2014-05-3010:15]

[单老师]有时某项政策法规出台,我们当地税务局会对我们进行一些宣传辅导。但我们作为定点联系企业,大企业部门是否也对我们进行一些培训辅导呢,特别是风险管理方面的内容?[2014-05-3008:54]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 王道树]宣传辅导对于纳税人准确理解税收政策、有效执行税收政策具有重要作用,大企业管理部门也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很多地方的大企业管理部门都曾针对不同的专题,对当地定点联系企业进行过相关培训。

您提到的风险管理也是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总局开展的大企业全流程风险管理工作,在风险评估、企业自查阶段都对企业进行过相应培训,以明确工作流程、辅导相关政策、达成税企共识。比如,去年总局在开展烟草行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中,税企合作良好,在烟草总公司对内部二级公司进行财税业务培训时,我们专门进行了风险管理工作流程及烟草行业主要税种相关政策的讲解,企业感觉非常必要和及时。[2014-05-3010:17]

[三十朝阳]您刚才说的16个字里面,有一个“诉求处理”,请问“诉求”是什么意思呢?不太理解,可以具体解释一下吗?[2014-05-3008:54]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巡视员 王春路]涉税诉求是指企业因适用税收规定不明确或对征收管理存有异议等具体问题,向税务机关提出予以明确或解决的书面请求。我们之所以把“诉求处理”作为个性化纳税服务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在于大企业对税法适用确定性和税法执行统一性的需求非常强烈,上述需求也是我们提供个性化服务的主要出发点。[2014-05-3010:17]

[请教]请问什么样的企业可以进入大企业管理[2014-05-3010:09]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巡视员 王春路]您好,该问题之前已有网友提问过类似问题,建议您参考对网友“小葫芦”的答复。[2014-05-3010:18]

[安德]我公司是一家大企业,我们不同省的成员企业在同一项业务的税务处理上,有时会遇到不同的解释。对此,我们应当怎么办?[2014-05-3008:55]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 王道树]您提到这个问题正是我们目前非常关注的。现行税法的一些规定较为原则,面向企业生产经营的一般情况,而许多大企业的业务或交易又非常具体、复杂,很多情况下带有一定的前沿性,因此,相同涉税事项在不同地区税务机关存在不同理解的情况有时确实存在。

上述情况,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税务风险。如果贵公司是定点联系企业,可由贵公司总部汇总各地的情况后,向大企业管理部门提交涉税诉求,我们将按照涉税诉求的处理程序及时办理并回复。[2014-05-3010:20]

[网友12138]个性化纳税服务与窗口服务有什么区别

[2014-05-3009:26]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 王道树]您提到的个性化纳税服务和窗口服务是开展纳税服务的不同方式。窗口服务主要是指纳税人到服务大厅办理纳税申报、资料提交等简单涉税事项的服务方式,是日常的、面向所有纳税人的服务。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主要是指适应大企业特点和针对大企业“个性化”诉求的服务方式。举例来说,大企业因复杂的业务和架构而非常重视自身内控建设,相关监管部门也要求大企业建立健全相关内控体系。但企业一般比较重视业务流程节点上的财务风险和管理风险,而容易忽视相应的税务风险。如何使得企业重视并建立健全税务风险内控,正是大企业管理部门进行个性化服务的“用武之地”。[2014-05-3010:20]

[美家]本人从事税务实务及研究,根据司长的介绍,个人感觉诉求处理是在处理税企之间的争议,但却又以服务的方式体现,大企业管理部门怎么会想到提供诉求处理这样一种服务呢?[2014-05-3008:55]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巡视员 王春路]大企业的两大特点决定了其可能与税务机关产生不同意见的情况,这也直接导致了相应的诉求。其一,大企业由于经营多元、交易复杂的特点,容易在涉税事项的税法适用方面产生疑问,从而需要一个渠道获得确定性,减少涉税风险。其二,大企业由于经营分布广泛、各地分支众多的特点,在一些相同涉税事项上,面临各地税务机关处理不一致的情况,因此需要通过较高层级的税务机关来统一各地税法的执行,为大企业提供一致的服务和管理,降低纳税风险和纳税负担。[2014-05-3010:21]

[青羊]您能举一个例子来说明诉求处理吗?这样比较容易理解,谢谢[2014-05-3008:56]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 王道树]举个总局处理诉求的例子。某家定点联系企业的成员企业上市时将非主业剥离出来无偿划拨给集团内另一成员企业,其中包括房产、土地等资产。由于这些资产分布在全国多个省市,而接收资产的企业在异地没有机构和人员,无法办理异地税务登记,所以这些资产在持有、经营及处置过程中如何根据税收征管规定准确履行纳税义务,是资产接收企业面临的重要税务管理和涉税风险问题。该企业具有较强的税务风险意识,主动向我们提出上述问题。我们在受理企业诉求后,认为情况较为复杂,启动了协调会议,由相关业务部门牵头调研解决该问题。最终,税务总局就该企业如何履行纳税义务给予了明确的处理意见,帮助企业防范了这一重要涉税风险。[2014-05-3010:22]

[柠檬冰]我们大企业碰到长期存在的税务疑难问题,如果向你们提出,能得到解决吗?[2014-05-3008:56]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巡视员 王春路]您说的长期存在的税务疑难问题,也包括在我们帮助定点联系企业处理诉求的范围内。涉税诉求处理是大企业管理部门最早提供的服务,诉求由大企业部门统一受理并回复。截至2013年底,总局层面已处理定点联系企业诉求576件,有效推进了大企业税法适用的确定性和税务机关税法执行的统一性。

上述576件诉求当中就有长期存在难以解决的问题,总局相关业务部门通过协调机制共同解决了相应问题。令我印象深刻的一件诉求,是某定点联系企业有关特许权使用费征收营业税的诉求,该诉求中提出的问题因历史原因持续了19年。[2014-05-3010:23]

[简单]我们是一家定点联系企业的成员企业,实际工作中,我们有诉求一般向当地大企业部门提出,有时总部也向我们征集诉求再向税务总局提出,是不是两种渠道我们都可以反映诉求,不知理解的对不对?[2014-05-3008:57]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 王道树]如果贵公司属于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的成员企业,可以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大企业管理部门提交涉税诉求,也可以通过贵公司集团总部向大企业管理司提交涉税诉求。大企业管理司近来年曾两次向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征集诉求,成员企业的诉求就是通过总部提交的。

如果贵公司属于省、市级税务机关确定的定点联系企业,也有类似的渠道提交诉求。[2014-05-3010:29]

[龙的传说]前面所说的诉求提交渠道,成员企业诉求既可以向当地提出,也能够提交到总局,那么到底应该向哪一级反映比较合适呢?[2014-05-3008:58]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巡视员 王春路]在企业提交诉求渠道方面,我们的考虑是尽量将渠道设置得畅通一些,方便企业反映诉求,因此,成员企业其实有多个渠道提交诉求。但在诉求办理上,按照各级税务机关的职责权限,遵循分级办理的原则,即各级税务机关根据自身工作权限和职责办理涉税诉求。如果某级税务机关受理了不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的诉求,程序上有一个向上报送或向下交办的操作,将诉求转给最适合办理的那一级税务机关,以便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

比如,某一企业的交易活动在目前税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这就需要税务总局层面来推动税法解释或立法。再如,某一企业集团在同一省内有多个分支机构,在相同涉税事项上主管税务机关执行不尽相同,而这一事项的税法适用是明确的,因此,由省级税务机关来统一解决最为直接有效。[2014-05-3010:31]

[小力]大企业可以就哪些方面的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涉税诉求申请?[2014-05-3008:59]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 王道树]涉税诉求的受理范围主要包括:企业对于某涉税事项的税法适用不清楚,或与主管税务机关存在不同理解;企业集团不同成员企业的相同涉税事项,不同税务机关执行不一致。

举例来说,一些大型零售企业,比如超市摆放待售的商品,特别是生鲜食品以及散装货品等,容易因温度、干湿度等原因发生变质,另外还存在顾客破坏形成的残次品,企业在盘点时这些存货都要列为损耗和盘亏,形成财产损失。那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财产损失方面,判断哪种情况属于正常损耗,企业应进行清单申报扣除;哪种情况不属于正常损耗,应进行专项申报扣除,这就是一个税法适用的问题。假设判断为正常损耗,则在税法适用上就可以明确是清单申报扣除,但连锁超市在不同地区进行申报扣除时,有的税务机关要求清单申报,有的税务机关要求专项申报,这就是一个执行不一致的问题。[2014-05-3010:31]

[姚叔]处理诉求是件好事,我们提交过诉求,也得到了回复,但感觉回复慢了点,请问你们怎么考虑解决这一问题?[2014-05-3008:59]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巡视员 王春路]涉税诉求有不同的类型,有的诉求比较简单,税法适用明确,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回复企业。有的诉求比较复杂,税法相关条款如何具体适用,不是非常明晰,需要相关业务部门共同研究后才能确定处理意见,所以处理起来时间会长一点。

为了尽量提高诉求处理效率,我们创设了一些工作机制,比如大企业涉税事项协调会议制度:相应层级税务机关的局领导召集相关业务部门共同研究企业诉求,能明确处理意见的,尽快回复企业;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的,明确责任部门,限时办结。实践证明,这一个工作机制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也得到了大企业的认可。今后,我们会根据大企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快诉求处理的速度。[2014-05-3010:34]

[砖家]对于大企业提出的涉税诉求,一般给予什么样的回复?[2014-05-3009:01]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巡视员 王春路]涉税诉求的回复形式总体上分为两大类:一类为正式办文回复;另一类为非正式办文回复,包括电话、邮件及约谈等形式。

若最终处理意见是对税法适用及税法执行不一致进行明确的,一般采用正式办文形式回复。正式办文包括对提交诉求企业单独行文和发布普遍性文件两种情况。比如,对于企业具体交易如何适用税法的诉求,只需对提出诉求的企业明确即可,这种情况下的回复是对企业单独行文。又如,企业诉求提及的问题在税法上没有规定,业务部门认为该问题在纳税人中普遍存在,有必要发布公告进行明确,则属于发布普遍性文件的情况。

若企业以电话、邮件等形式询问相对简单的涉税问题,我们一般在确定意见后以非正式办文形式回复企业。[2014-05-3010:35]

[圣夏]对于我们提交的诉求,你们内部是什么程序呀?要绕很多圈儿吗,也要“公文旅行”吗?[2014-05-3009:01]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 王道树]总体上,诉求从企业提出到税务机关答复,要经过受理、办理、回复三个环节,但实际工作中,还可以细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是受理。大企业管理部门受理并登记诉求。二是初步研究。大企业管理部门对诉求进行初步研究,包括资料审核、调查研究。三是征求意见。大企业管理部门根据初步研究情况,征求相关业务部门的意见。四是确定处理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各部门之间协商达成一致,确定最终处理意见。五是回复。根据不同的情况,大企业管理部门或其他业务部门选择相应的回复形式向企业回复最终处理意见。[2014-05-3010:36]

[麦当劳陈舫]我们作为大企业的一员,深切的感受到了大企业管理部门成立以后,税企业沟通畅通了,诉求处理也快了,我想司长能不能在这里给我们介绍一下你们对进一步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的一些计划和展望[2014-05-3009:53]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巡视员 王春路]麦当劳陈舫您好!非常高兴听到来自定点联系企业的声音,也非常高兴听到您在税企沟通等方面的真实感受。对于您提到的个性化服务问题,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对整个服务体系进行了全面描述。目前,我们准备继续推进设定大企业联络员、试行涉税事项事先裁定、签订遵从合作协议、编制行业税收风险指南等工作。最近,总局有关司局也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了一些政策解读,加快了大企业诉求解决这项服务的速度。另外,您应该已经知道,总局领导也将启动“走访大企业”活动,进一步畅通税企沟通渠道。[2014-05-3010:38]

[何芳]请问正式办文回复诉求的文件是什么样的?有何法律效力?[2014-05-3009:02]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 王道树]实际工作中,对应正式办文的两种情况,税务机关一般以“函”的形式对企业单独行文回复,或以“公告”的文体解决包括提出诉求企业在内的普遍性的涉税问题。

对企业单独行文的内容主要包括诉求概况以及处理意见,该文件主送产生诉求的企业,抄送企业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对企业单独行文回复的意见经过税务机关内部仔细研究及会签等程序,基层税务机关应按照回复意见执行,回复意见的税务机关应跟踪诉求的实际处理情况。[2014-05-3010:39]

[李小哈]我对服务创新方面比较感兴趣,可否具体介绍一下?谢谢。[2014-05-3009:02]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巡视员 王春路]除了诉求处理之外,大企业管理司近几年还推出了一些新的服务产品。比如与企业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推行大企业涉税事项事先裁定等。此外,在借鉴发达国家相关经验的基础上,还将研究推出大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申报前重要事项确定制度、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指南等服务内容,以期更好地帮助企业防控税务风险。[2014-05-3010:41]

[网友12211]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是否会参与到大企业日常征管工作中?[2014-05-3009:44]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巡视员 王春路]对于大企业的税务登记、日常征收、发票管理等一般性日常服务与管理,由基层税务机关来承担,对于大企业纳税人更加直接、便利。而对于一些复杂的涉税问题,比如解决税法适用确定性、税法执行一致性这类个性化问题,统筹开展整个集团的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由较高层级税务机关大企业部门来提供服务或者实施管理,更能发挥层级比较优势,从而引导、提升大企业纳税人税法遵从能力和涉税风险管理水平。[2014-05-3010:43]

[鬼道]目前签订遵从合作协议的有哪些企业?[2014-05-3009:04]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巡视员 王春路]总局层面已与三家定点联系企业签订了税收遵从合作协议,这三家企业分别是中海油、中国人寿和西门子公司。部分省级税务机关也与当地定点联系企业签订了遵从合作协议。据不完全统计,27个省/市级税务机关与本地的308家定点联系企业签订了遵从合作协议。[2014-05-3010:44]

[丢丢]刚才司长说到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在此能否给我们介绍一下国外税务局在大企业方面有什么服务产品?[2014-05-3009:03]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 王道树]好,这里以美国为例向您介绍一下。在纳税申报前,美国联邦税务局可以向大企业纳税人提供以下服务:1.申报前协议,在申报前解决税务争议,适用于税企双方对涉税事实有争议但法律规定很明确的情况。2.行业税收政策问题解决,通过发布指南,解决经常发生的、对特定行业纳税人造成较大影响且有争议的税务问题。3.个别信函裁定,纳税人在申报前,可以书面形式就其纳税身份问题及其交易事项的税收结果问题,申请个别裁定。在纳税申报后,美国联邦税务局还提供:4.快速解决机制,由大企业管理部门和行政复议部门共同参与,以便在对大企业进行税务审计的初期尽早解决税企双方争议。[2014-05-3010:45]

[周志]税企签订协议算是新鲜事,那么这个税收遵从合作协议是个什么概念呢,能否介绍一下?[2014-05-3009:03]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巡视员 王春路]您说的不错。在中国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是个新事物。2012年10月,总局和中海油、中国人寿、西门子公司3家定点联系企业签订了税收遵从合作协议。推出这项举措主要是为了税企协作共同防范税务风险、降低税收征纳成本、提高税法遵从度。税务机关经过对企业开展内控测试和风险评估,选择内部管理规范、税收风险较低、税法遵从度较高的纳税人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

协议确定了税企双方的具体名单,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保密规定等。协议基于税企之间更加公开透明的关系,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尽可能披露更多的信息,而税务机关则将提供更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并率先试行某些新的服务产品。[2014-05-3010:47]

[安静的梧桐]据我理解,并不是所有的大企业都可以签订遵从合作协议,对吗?[2014-05-3009:04]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 王道树]目前,总局、部分省级税务机关和部分定点联系企业签订了税收遵从合作协议。税务机关在选择签订协议的大企业时,主要考虑这么几个因素:其一,这家企业是各级税务机关的定点联系企业;其二,经过内控测试和风险评估,这家企业内控机制健全,有较高的税法遵从度,涉税风险较低;其三,以往开展的风险管理中,没有发现重大的税收违规行为;其四,税企之间长期以来沟通合作顺畅,这家企业有签订协议的意愿。[2014-05-3010:49]

[Alex]本人对事先裁定比较感兴趣,可否介绍一下它是什么意思?[2014-05-3009:05]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 王道树]事先裁定是指税务机关就纳税人申请的关于未来可预期的特定事项应如何适用税法给予确定性而开展的个性化纳税服务,包括所有税种的裁定。与涉税诉求相比,事先裁定可以说是一种事前的诉求。

事先裁定是发达国家税务机关大企业管理部门提供的主要服务产品之一。据了解,OECD34个成员国中有33个国家设立了事先裁定制度,比例达97%。[2014-05-3010:51]

[扶民]事先裁定在发达国家税收界这么流行,想必是税企双方的需要,那么对大企业有哪些具体的好处呢?[2014-05-3009:05]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巡视员 王春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大企业的生产经营、交易活动、组织架构和投融资等安排日趋复杂、专业,这些交易或事项往往金额巨大,在其过程中如何适用税法,税法能否给予确定性,对大企业来说非常重要。

事先裁定对于大企业的意义在于:其一,为大企业提供事前的确定性,有助于企业管理层及时做出重大决策;其二,为大企业消除潜在的税务风险,提高税法遵从度;其三,提前确定税款支出,企业据此可以科学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其四,提升税企合作,建立开放透明的税企关系。[2014-05-3010:54]

[深渊]事先裁定是在所有大企业中推行吗?[2014-05-3009:06]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 王道树]事先裁定是一种新的服务方式,我们正在积极探索之中。一开始是在与总局签订遵从合作协议的企业中试行;目前拟在总局和省局两级税务机关定点联系企业中试行。据了解,已经有6个省级税务机关对当地定点联系企业做了事先裁定的尝试。另外,在总局最近公开的《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写入了连续三年获得A级信用的纳税人可以试行事先裁定的鼓励性规定。这个办法正在总局网站上征求意见,您也可以关注一下。[2014-05-3010:56]

[一朵]税务机关一旦作出事先裁定,是必须要这么执行吗?[2014-05-3009:06]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巡视员 王春路]事先裁定作出后,在事先裁定所指向的事实未发生变化且未逾期发生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应按照裁定来适用税法并执行。如果裁定所指向的事实发生了变化,裁定就失去了事实基础,不再适用。[2014-05-3010:59]

[guan]请教一下:如果我获得了事先裁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当初设计的交易没有按时达成,要推迟。怎么办?[2014-05-3009:08]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巡视员 王春路]的确存在您说的这种情况,我们在制度设计中也考虑到这个问题。由于税收规定处于动态变化之中,所以裁定作出时都设有一个有效期,申请裁定的事项在有效期内未能实施的,只要涉及的事实没有发生变化,企业可以向作出裁定的税务机关申请延期。[2014-05-3011:01]

[小江]对于大企业,点多面广,基层的税务机关的管理与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还有不匹配的地方,税务总局有何针对性措施提升。[2014-05-3009:03]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 王道树]您说的这种情况恰恰印证了设立大企业管理部门的必要性。由于很多大型企业集团实行汇总缴纳所得税,所以它的很多财务数据都在上级公司统一掌握,一些集团总部对各地财务管理的掌控力度很大,当地税务机关无法了解其全部财务管理情况。这也正是我们原来实施属地管理中经常提到的“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情况。

正是由于上述情况的存在,总局才会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专业化管理,成立专门的大企业管理机构,对大企业开展风险管理和纳税服务。大企业管理部门以集团整体为管理对象,通过一定的方式完整掌握企业整体情况、组织架构、生产经营特点、财务管理状况,进而分析其内控状况和涉税风险,对其行业性系统性问题进行统一应对,以团队化管理应对集团化管理,实现大企业税收管理的专业化。[2014-05-3011:03]

[少爷仔]事先裁定作出后,提出事先裁定的企业需要做什么呢?[2014-05-3009:07]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 王道树]事先裁定作出后,企业应当在事先裁定所申请的事实发生后,按照法定期限首次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以下事项:1.已获得事先裁定回复意见;2.依裁定涉及的相关信息;3.如果涉及重大变更,导致裁定不能适用,要及时提供相关的情况报告。[2014-05-3011:05]

[大狮子猫]我也想问一下:如果我得到了事先裁定的批复,但是,您也知道,市场状况变化很快,我原来申请的那个交易要进行调整,那应该怎么处理?[2014-05-3009:08]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 王道树]这个问题应该这样处理:若在事先裁定的有效期内实际发生了裁定事项,但企业申请事先裁定时提供的资料与实际发生的情况不符,造成裁定结果不适用的,您应该及时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撤销事先裁定。税务机关经核实发现实际发生情况与提交材料时表述的情况不符的,也会跟企业调查核实后撤销事先裁定。[2014-05-3011:06]

[芬芬]希望王司长能看到我的问题:关于大企业的税收管理,有没有税收直通车的路径跟总局反映一些政策问题?[2014-05-3010:02]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 王道树]2008年以来,总局成立大企业管理部门,为大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个性化服务。

首先,我们建立大企业联络员制度,针对总局定点联系的45家企业集团设立联络员,畅通税企联络渠道,提升服务质效。

其次,多种渠道征集大企业的的涉税诉求,通过税企高层对话机制加强税企互动。更加日常的方式是直接向大企业收集涉税诉求。诉求的提交方式是:45家企业集团总部直接向总局大企业管理司提交诉求;45家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大企业管理部门提交诉求,也可通过集团总部向总局大企业管理司提交。省、市级税务机关确定的定点联系企业,也有类似的诉求提交渠道。[2014-05-3011:09]

[幽幽]在裁定的有效期内,如果裁定依据的税收规定发生改变,会不会影响到裁定的效力?[2014-05-3009:09]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 王道树]裁定依据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发生改变,导致事先裁定不可执行的,自文件生效之日起裁定失效,税务机关及时书面告知企业。[2014-05-3011:12]

[丰杰]我看前面提到了“行业税收风险管理指南”,对企业有什么帮助啊?谢谢![2014-05-3009:10]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 王道树]制定行业税收风险管理指南,就是在对行业现状、发展前景、生产经营特点、财务核算特点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对行业相关税收政策适用、行业共性税收风险进行总结,提出如何应对上述税收风险的对策建议。制定行业税收风险指南,有助于帮助企业集团了解、分析自身存在的行业性系统性风险,制定风险防控措施、进一步提高税法遵从度。

近两年,大企业管理司牵头对石化、烟草、银行和电力行业的部分企业开展了全流程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并正在着手编制相关“行业税收风险管理指南”。各地也开展了有益的尝试,比如湖北国地税编制了烟草行业的风险管理指南、贵州国地税编制了煤炭行业的风险管理指南、甘肃国地税编制了电力行业的风险管理指南。今后,我们将逐步建立和完善各行业的“行业税收风险管理指南”,形成行业税收管理技术标准,提供给企业和税务系统行业团队,规范具体涉税操作,事前防范税收风险。[2014-05-3011:15]

[闪闪]假设我公司根据发展战略拟进行一项收购活动,其中涉及到的税务问题,可以申请事先裁定吗?[2014-05-3009:09]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巡视员 王春路]您公司如果是目前事先裁定试行的对象,且这项收购活动尚未发生,但已确定在可预期的未来将要实施的,可以作为事先裁定申请的事项。[2014-05-3011:17]

[网友12379]请问在推行大企业涉税事项事先裁定方面,会有哪些举措?[2014-05-3010:46]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 王道树]您提的这个问题,刚才已经在对网友“深渊”的问题中做了回答,您可以参考一下。[2014-05-3011:18]

[赵小恩12074]我想问问内控的问题,因为现在内控这个词比较热门,比较好奇税务局与企业内控有什么关系?[2014-05-3009:10]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巡视员 王春路]税务机关和企业内控的关系是很紧密的。税务风险内控是企业内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结合自身经营情况、税务风险特征和已有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立相应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能够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规行为,避免因为没有遵循税法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财务损失和名誉损害。正是由于上述原因,2009年大企业管理司成立之初,就发布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国税发[2009]90号),作为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税务内控机制的依据和参考。您如果有兴趣可以看一下这个《指引》。[2014-05-3011:19]

[佛语]王司长在一开始介绍时提到全流程的税收风险管理,这种全流程税收风险管理怎么管法?[2014-05-3009:11]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巡视员 王春路]全流程税收风险管理是近几年来针对大企业开展的旨在提高大企业税收遵从能力的税收风险管理探索。它是一个闭环系统,在这个闭环系统中,风险评估、风险自查、税务审计(包括案头审计和现场审计)、反馈提高是非常重要的工作环节。风险评估是税务机关发起的对企业风险状况的分析评价活动,通过风险评估,税务机关可对企业的风险等级进行排序,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类型,采取针对性应对措施。风险自查是企业发起的对自身存在风险进行自我排查的活动。当然税务机关可对企业的自查进行辅导,以帮助企业更好地解决自身存在的税收风险问题。企业通过自查进行的纳税调整,一般不会引致罚款。税务审计则是税务机关发起的对纳税人存在的税收风险问题进行案头审计和现场审计的活动,通过税务审计能够相对彻底地发现企业在其税务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有效解决企业的税务风险问题。[2014-05-3011:21]

[网友12294]大企业体量大,很多在全国多个地区开展经营,面对多地税务机关的监管。同样纳税问题,在各地税务机关执行口径存在差异的情况非常普遍,企业需要就同样的问题多次沟通协调。基于大企业这种情况,不知道能不能有相应的方法解决?比如,让大企业面临的问题解决一个公开一个,各地遇到同样问题,网站上一查询,一目了然。有利于统一执法,降低执法风险,也减少了沟通成本。[2014-05-3010:32]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 王道树]您提的这个问题和刚才一个网友提的很相似,就像我刚才说的:现行税法的一些规定较为原则,主要是面向企业生产经营的一般情况,而许多大企业的业务或交易非常具体、复杂,很多情况下带有一定的前沿性,因此,相同涉税事项在不同地区税务机关存在不同理解的情况有时确实存在。

上述情况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税务风险。对此,我们也建立了一些工作机制。您可以把各地执行不一致的情况汇总一下,反映给我们。对于单个集团反映的问题,我们会对单个集团进行回复;对于普遍性共性的问题,我们会提交相关部门通过完善相关的政策规定、程序来解决。[2014-05-3011:22]

[包子没有皮儿]我们企业在与属地税务机关打交道的时候,发现有的税务干部不太了解我们行业的情况,解释起来比较费劲,请问大企业管理部门在这方面如何保证比较懂行的人员对我们服务和管理呢?[2014-05-3009:15]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巡视员 王春路]要做好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必然要拥有一支专业化的人才队伍,要能够熟悉大企业的情况、了解相关税收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业务素质。我们主要通过选调税务系统内高素质人才到大企业管理部门工作、加强专业培训、增强实践锻炼和开展国际交流等方式,不断充实队伍,提高人员素质,确保税务人员数量和质量与大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的要求相匹配。[2014-05-3011:23]

[强子]在税务内控方面,大企业管理部门做了哪些尝试?[2014-05-3009:11]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巡视员 王春路]在制度建设方面,总局出台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2014年税务风险内控调查工作方案》,正在研究建立税务风险内控测试指标体系。各省市也有不错的探索,有些地方也出台了相应的制度。

在实际工作中,近几年总局先后对45家企业集团开展了税务风险内控测评,部分省市也相继对其定点联系企业进行了内控测试;在全流程风险管理中,内控测试是风险评估的重要环节;这些测试结束后,税务机关根据对测试结果的分析,均向企业出具了税务风险管理建议书。

经过几年来的内控测试工作,一些企业逐步意识到加强税务内控的重要性,一些企业专门成立了税务部门,有的专门设立了税务总监。不仅如此,很多企业还在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时充分考虑到与税务工作的衔接,将税务管理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在业务流程发生变化时也会开展税务内控测试。象西门子、中海油等一些企业的内控工作就开展得有声有色。作为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我们也非常高兴看到内控建设在越来越多的大企业中有效开展、发挥作用。[2014-05-3011:23]

[麦瑞]除了全流程的风险管理,我注意到今年总局还对大企业开展了分事项的风险管理工作,这又是什么样的管法呢?[2014-05-3009:12]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 王道树]对,您还是很了解我们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最新情况的。为了进一步加强总局定点联系企业重大事项税收风险的防范,创新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产品,探索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技术方法,总局决定2014年选择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开展分事项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实践。

分事项管理工作的对象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税收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活动和行为,比如股权转让、跨境投资和关联交易。及时识别、应对企业重大事项存在的税务风险管理问题,能够引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税务风险防控机制,探索全面与重点相结合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模式,更好地指引企业防范重点事项的税收风险。[2014-05-3011:25]

[盼]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是怎么组织的,有什么特点?[2014-05-3009:13]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巡视员 王春路]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组织方式与传统的税收管理的组织方式有所不同,主要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来看。一是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采取了集中税务系统业务骨干组建团队的方式,以团队对企业集团,解决“单兵对团队”的问题;二是集中抽取企业数据,以大数据突破管理瓶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三是集中全国经验建立行业风险特征库,解决“能力不足”问题;四是集中审计企业集团整体,解决属地管理“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问题;五是集中以总局名义开展风险管理,提升管理层级,解决税收执法难的问题。[2014-05-3011:26]

[如水]对大企业开展税收风险评估的程序步骤是怎样的呢?[2014-05-3009:13]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 王道树]税收风险评估是全流程税收风险管理的起始环节,包括信息收集、风险识别、风险评价分析几个工作步骤。税务机关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多渠道广泛收集信息,识别和分析企业集团整体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并形成税收风险评估报告,为后续实施针对性的应对措施提供依据。[2014-05-3011:27]

[小葫芦12090]在大企业开展风险自查过程中,税务机关会对企业进行辅导帮助吗?[2014-05-3009:14]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 王道树]一般而言,大企业纳税人主观上有自觉遵从税法的意愿,但由于大企业管理层级多、链条长、经营活动复杂,不同程度存在税收风险。风险自查是调动企业积极性、主动排除税务风险的一项有效措施。在这个工作过程中,税务机关通过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互动,对企业自查进行指导帮助,督促企业进行问题整改,要求企业及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引导企业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帮助企业提升自我控制涉税风险的能力。[2014-05-3011:28]

[我知道]一说审计一般想到的是财务审计,税务审计对我来说是一个新名词,难道税务机关也要做中介的事情了?请帮助解释一下。谢谢![2014-05-3009:14]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巡视员 王春路]首先我想说明的是,税务审计可不是一个新鲜事。早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税务机关就曾推出过《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用以指导税务机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展税务审计。更不用说在国外,税务审计(TaxAudit)早已成为大多数国家习以为常的风险管理手段。比如美国联邦税务局对大中小型企业都采用税务审计的手段进行管理。所以审计并不专属于中介机构。

从企业的角度看,审计可以细分为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内部审计的意思很明显,就是企业自己组织的审计。外部审计除了中介对其进行的审计,另外还包括政府部门对其进行的审计,审计部门、税务部门进行的审计都可以划分到外部审计的大类当中。税务审计与其它审计的区别,最明显的一点就是专注于企业税务问题而非财务问题的审计。现代税务审计采取风险导向、税企合作的方式,运用现代审计技术和方法,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税务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对税收风险较高的企业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审核和评价,能够有效帮助企业及时化解税收风险管理问题。[2014-05-3011:28]

[兔儿乖乖]在大企业全流程税收风险管理反馈提高环节中,这种反馈是对企业进行的吗?[2014-05-3009:15]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 王道树]首先要说明的是,反馈提高不是仅仅针对企业进行的。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各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提出税务风险防控的针对性建议,并反馈给企业,引导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完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另一方面,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也要通过反馈提高环节加以改进。

反馈提高环节是实现闭环管理、提升大企业税收管理质效的重要环节,能够有效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水平的提高。[2014-05-3011:29]

[主持人]谢谢王司长和王副巡视员的认真解答。因时间关系,今天的在线访谈就到这里。大企业管理司在大企业纳税人中开展的一系列“春风行动”正在有序进行,在此,祝愿“春风行动”能在大企业中真正落地,同时,也请广大网友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国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事业!

谢谢大家![2014-05-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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