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纳税服务平台】工会经费的申报缴纳、税前扣除及使用中个税问题等(内蒙、厦门、福建、江苏、贵州、湖南)2019.11.26

工会经费的申报缴纳、税前扣除及使用中个税问题等(内蒙、厦门、福建、江苏、贵州、湖南)

各地

地区口径

内蒙税务

【内蒙税务】工会经费

留言时间:2019-11-26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826ddea30b3940938c801fe9faf2ea78

问题内容

我公司有自己的工会组织,已经收到上级工会返还的部分工会经费,现在我公司想要花销这部分工会经费,请问花销的发票抬头如何开具。是开具我公司工会组织名称还是开具我公司名称,如果开具工会组织名称的话,工会组织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票上是不用填写嘛

答复内容

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因此,发票应据实开具。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拨打内蒙古12366,感谢您的咨询!

厦门税务

【厦门税务】行政补助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

留言时间:2019-05-29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62ece184c1c8437d8c1baae43f563388

我公司每月按工资总额的2%拨缴本公司工会经费,此外本年还计划在工资总额2%工会经费以外拨补一笔补助给本公司工会,用于弥补工会本年给职工的节日慰问费不足(有工会方面的文件依据)。问:这笔我公司行政在工资总额2%以外拨补工会补助款,公司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厦门市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因此,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厦门税务】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证

留言时间:2019-11-15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8634f322bc594775ad72465838c11490

问题内容

1.由税务局代征的拨缴给上级地方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工资总额的0.4%)后,从银行处取得了“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回单”,该回单是否可作为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2.除拨缴给上级地方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工资总额的0.4%)外,公司另外直接从银行基本账户支付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2%)到公司开立的“工会经费专户”时,取得“银行电子转账回单”,请问该“银行电子转账回单”是否可以作为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部分,准予列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0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因此,   您可以凭借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回单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规定:“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财政部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以及财政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启用财政部统一印制并套印财政部票据监制章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同时废止《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为加强对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现就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问题公告如下:一、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因此,缴费单位行政拨给基层工会的百分之六十部分,由基层工会出具“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缴费单位凭上述票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福建税务

【福建税务】工会经费

留言时间:2019-10-30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a166cdbfcfcc42e8adb3734682179e65

没有成立工会的企业,需要缴纳工会经费嘛?如果需要缴纳,根据的是哪个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开业投产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企业其按月向地方总工会缴纳工资总额2%的工会筹备金和工资总额0.5%的补偿金,全额委托税务机关代征。

文件依据:

根据《福建省总工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工〔2019〕52号)规定:“第三条   ……开业投产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企业其按月向地方总工会缴纳工资总额2%的工会筹备金和工资总额0.5%的补偿金,全额委托税务机关代征。

……

第五条 缴费单位应当在开业投产(开业投产日期从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一年内组建工会。开业投产一年内成立工会的,自成立工会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拨缴工会经费登记;开业投产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自开业投产满一年后的3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拨缴工会经费登记。首次办理拨缴工会经费登记的缴费单位,应填报《福建省缴纳工经费登记表》(见附件1),经地方总工会审核后,作为税机关代征缴费登记依据。”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江苏税务

【江苏税务】工会经费更正申报

留言时间:2019-06-13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5cbd286b36f24dcb8321b355cff12625

请问工会经费可以更正申报吗?在电子税务局的哪个模块里?

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建议您在电子税务局左上角点击【税费缴纳(含申报及更正)】-【更正申报】-【印花税、环保税等地方税费申报更正】,选择税款所属期和申报表种类。若可以选择工会经费则可以操作。

贵州税务

【贵州税务】工会委员会是否需要纳税申报

留言时间:2019-10-16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528e5f56d1f84172a57ece8c0c90da24

问题内容

我公司成立了工会委员会,有统一社会代码,工会日常业务是收取市工会返还的工会经费,支付公司工会发生的支出,再没有别的业务,请问需要每月或每季在税务局做纳税申报吗?谢谢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如果您没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应税行为,就不是纳税人,不需要申报。请根据您的实际业务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文件要求,如自行判断有困难的,请直接持该业务相关资料至您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

福建税务

【福建税务】工会经费购买的影票发放给员工是否需要计入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税

留言时间:2019-09-25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fb5a45af587c4df48abd2c1df9278e0b

问题内容

工会经费购买的影票发放给员工是否需要计入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放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从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湖南税务

【湖南税务】工会方面的个税

留言时间:2019-08-14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6c02e0dedf7e487eb9ef20422d35d36a

问题内容

按照最新国家工会文件标准发放的生日蛋糕券,过节物资,活动比赛奖品,住院慰问等。是否需要并入工资薪酬扣个税?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一点规定:(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声明:我们的信息来源于合法公开渠道,或者是媒体公开发布的文章,非常感谢作者的成果与意见分享。本转载非用于商业获利目的,对于原内容真实性未进行核实,且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文中内容、图片、音频、视频等侵犯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如您认为相应的信息影响到您,或因有相应的政府部门的要求,请与我们进行联系。
0 个回复 (温馨提示: 后台审核后才能展示 !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要回复请先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