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纳税服务平台】用于党团建工作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福建) 2019.11.18

关于党团费用收到的专用发票问题

留言时间:2019-11-18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426861be6e1c4b4d832086f8c687fc6f

您好,咨询下:企业日常活动中涉及党团方面工作发生的费用支出,在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是否可以做进项认证抵扣。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党团建工作不属于下列文件规定的范围,用于党团建工作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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