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税务】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2019年7月) 2019.8.12

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2019年7月)

发布时间:2019-08-12 13:50: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wj/ssxc/sszt/rdwt/myrd/201908/t20190812_420042.html

1.乘坐公交汽车取得的公交小票,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另,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

故公交小票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声明:我们的信息来源于合法公开渠道,或者是媒体公开发布的文章,非常感谢作者的成果与意见分享。本转载非用于商业获利目的,对于原内容真实性未进行核实,且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文中内容、图片、音频、视频等侵犯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如您认为相应的信息影响到您,或因有相应的政府部门的要求,请与我们进行联系。
0 个回复 (温馨提示: 后台审核后才能展示 !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要回复请先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