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汇算清缴系列八】职工薪酬这个填报说明是“错”的吗,建议改善(不是教育经费)!

根据填报说明:

第2行“其中:股权激励”:本行由执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6号)的纳税人填报,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填报纳税人根据本年实际行权时股权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的金额

(3)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行权时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照第1列和第2列孰小值填报

(4)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的余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8号公告:

二、上市公司依照《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并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时,按照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上市公司相关年度的成本或费用,作为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对价。上述企业建立的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其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二)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三)本条所指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以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确定。

这明显是存在问题的,计提当年不让扣,行权当年扣除,却又要求按账载和实际发生额来选择较小的填,那之前年度计提的那些账载金额如何处理呢?这个比较简单理解,小编就不举例单独说了。

下面是小编想说的另外一个事项,就是对于这句话的理解,很多同志可能理解的与小编的不同:

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A公司为一上市公司,20×2年1月1日,公司向其20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股股票期权,这些职员从20×2年1月1日起在该公司连续服务3年,即可以4元每股购买100股A公司股票从而获益。公司估计该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15元。

第一年有20名职员离开A公司,A公司估计三年中离开的职员的比例将达到20%;第二年又有10名职员离开公司,公司将估计的职员离开比例修正为15%;第三年又有15名职员离开。

年份

计算

当期费用

累计费用

20×2

200×100×(1-20%)×15×1/3

80000

80000

20×3

200×100×(1-15%)×15×2/3-80000

90000

170000

20×4

155×100×15-170000

62500

232500

账务处理:

(1)20×2年1月1日

授予日不做处理。 

(2)20×2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                8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80000

(3)20×3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             9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90000

(4)20×4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           625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2500

(5)假设全部155名职员都在20×5年12月31日行权,A公司股份面值为1元

借:银行存款 (155*4*100=62000)    62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32500

贷:股本              15500

资本公积一资本溢价          279000

上面会计核算中,同时要考虑递延所得税的分录,案例讲解中没有同步提及。如果行权日股权公允价(收盘价是50元),此时税前可以扣除的金额是:

(50-4)*100*155=46*100*155=713000元

此时相信我们已经非常了解了,每一年的调整数据是将达到如下的效果:

事项

20X2

20X3

20X4

20X5

合计

纳税调增

80000

90000

62500

0

232500

纳税调减

0

0

0

713000

713000

原来有一种观点认为企业当年度税前扣除的金额是232500元,而且很多专业书籍中在公告发布之前也多是这样理解的,即纳税调整的平衡原则,原来的调增与现在的调减是对应的,但股权激励确实是打破了这种平衡。

那有人人士可能疑惑,为何要让虚的成本税前扣除呢,其实我们要这样来理解:一是这是建立在虚拟购买员工服务基础上,进而视为员工投资公司的一种股权激励行为,相当于要给员工钱,但是没有钱,用费用形成的利益给了员工购买公司的股份;二是员工取得的行权股票,其本身是要按行权时公允价减购买价的差额进行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因此在另一个角度上思考,个人所得税在国家财政的角度上还是得到弥补了,也不失为是一个好的办法来抵消虚计的工资薪金税前扣除。

那有的人士可能继续进行想到,能否在股价较低的时候进行行权规划呢,即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税负低点,但此时企业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也小,故这是一个不确定的税前扣除事项,费用的扣除是如此的不确定,以市价作为税前扣除的金额,更多是平衡了会计处理上的所有者权益增加及个人所得税的利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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