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 土地返还款等补贴是否作为不征税收入以及政府补贴的所得税处理 2020.9.17

土地返还款等补贴是否作为不征税收入以及政府补贴的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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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税务】企业所得税不应分期计收入分期计的收入怎么处理 留言时间:2020-09-17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e2bf655e6677477280ec8346be8e612d

我公司2017年把300万政府补贴确认为不征税收入,2017年、2018年、2019年每年做了营业外收入50万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税务检查时认定300万不符合不征税收入,2017年需求补缴300*15%-50*15%=37.5万的税款,18和19年分别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万,也就是18年和19年多缴了企业所得税7.5万,那请问一下18年和19年的7.5万可以抵缴2017年度的37.5万元我只缴22.5万可以吗?滞纳金怎么加收?罚款是按少缴22.5万还是按少缴37.5万罚款?谢谢 

河北省税务局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1号)规定:

第二十五条 除出口退税以外,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的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的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办理应退余额的退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规定:

第七十九条 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

青岛国税

青岛国税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业务问题解答(非公开文件)

一、应税收入

(一)问: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专项补贴、土地返还款、税收提成返还等)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

解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6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福建地税

【福建地税】2017年12月咨询热点问题 2017.12.29

发布日期:2017-12-29   http://www.fj-l-tax.gov.cn/ar/2017122914000013.htm

一、问:企业取得的税收返还等财政性资金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因此,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各级政府对企业拨付的各种价格补贴、税收返还等财政性资金,一般作为应税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江苏国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2011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政策解读(非官方渠道)

2、政府将拍卖土地获得的土地出让金的80%拨付给政府专门成立的公司,主要用于拍卖地块的拆迁、三平一通、周边道路等配套设施的建设等方面。对于该类企业的此项收入能否按照不征税收入处理?

答:对此类收入如果符合财税[2011]70号文件相关条件的,按不征税收入处理。

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答

5、不征税收入问题

例1:企业购买土地后,政府又返还购买土地款,返还款能否直接冲减地价不做补贴收入处理。(省局二季度问题解答)

回复意见:除符合总局关于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否则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备注:财税〔2009〕87号文件规定:

一、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标注:不属于资产计税基础调整项,与会计上可能不同,所得税上仍是认为收入,且一次性计所得处理。

例2:关于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取得的电费补贴收入问题:

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取得的电价补贴收入,供电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业发票,企业是冲成本费用,还是直接作补贴收入征税?(省局二季度问题解答)

回复意见:电价补贴收入符合总局关于不征税收入的有关规定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否则应当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例3:财税[2009]87号文件规定,“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作为认定不征税收入的三个条件之一。“增加资本”、“计入资本公积”是否属于符合文件规定的专项用途?如属于,则如何确认对应支出?

回复意见:企业提供的资金拨付文件,如果规定资金的专项用途仅为“增加资本”或“计入资本公积”,相应资金不能作为不征税收入。

标注:依财税〔2008〕151   号,如属于国家投资的,不算收入事项。

例4:不征税收入在季度申报以及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如何办理相应手续?

回复意见:不征税收入在在季度申报以及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当按照苏国税发[2010]32号文件的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备注: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苏国税发【2010】32号)

财税〔2009〕87号文件第一条所指“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是指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制定并下发的具有适用普遍性的规范性文件。

对符合财税〔2009〕87号文件规定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在进行季度申报时,必须将该项资金所对应的拨付文件复印件、取得时间作为申报表附报资料报送。

年度申报时,应当将使用和结余情况作为年报附列资料申报,并对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用于支出形成的资产所计算的折旧、摊销数额和账务处理情况以及是否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进行单独说明。

标注:财税〔2009〕87 号被财税〔2011〕70 号延续。

企业必须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单独核算,并建立台账逐年登录备查。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日常管理、风险核查、纳税评估等环节,对企业申报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等不征税收入进行核查,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进行调整。

例6: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等不征税收入孳生的利息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苏所便函【2010】8号)

回复意见:残疾人福利退税不属于税收优惠的范畴,能否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照财税[2008]151号以及财税[2009]87号有关文件的规定办理。

参照《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的规定,不征税收入作为银行存款孳生的利息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标注:之前北京国税意见是征税,小编认为征税的处理更“保险”一些。

浙江国税

浙江国税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政策及征管问题解答

4、企业从政府部门取得土地返还款收入是作为补贴收入还是冲减取得土地计税成本?

答:根据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因此,从政府部门取得的土地返还款收入不能冲减土地历史成本,应并计收入。土地返还款收入如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三个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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