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审委审核结果】创业板发审委2017年第74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两家企业首发通过一家暂缓表决 2017.09.20

【发审委审核结果】创业板发审委2017年第74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两家企业首发通过一家暂缓表决 2017.09.2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74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9月20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武汉云克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暂缓表决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武汉云克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申请文件,2014年4-5月,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北京安达维尔咨询有限公司的股东(包括郭俊、郭溟鹏、徐艳波、李小会、葛永红、王洪涛等37人),向发行人共计借款1,285万元,该借款为无息借款,用于员工出资,已于2015年11月全部归还。借款金额较大的主要是发行人及子公司的高管、监事及中层管理人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相关决策程序,定价是否公允,不用自有资金出资的原因;(2)发行人为李小会受让发行人股份提供无息借款600万元的原因。

请保荐代表人说明上述借款还款的资金来源及核查方法、取得证据及核查结论,并对相关内控的有效性发表结论意见。

2、发行人2017年上半年处于亏损状态。请发行人代表对比报告期各年度上半年的经营情况,进一步分析2017年上半年亏损的主要原因以及截止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2017年度经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

3、根据招股说明书,“机载设备研制”是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之一。机载设备包括机载机械设备、机载电子设备和PMA产品,具体包括航空座椅系列、航天厨房综合系统、航天真空卫生系统、无线电高度表、无线电罗盘、机内通话设备、照明系统及娱乐系统。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其固定资产状况说明其有无研制前述产品的硬件条件,并结合其人员状况和技术能力说明其有无在前述多个技术领域同时进行“研制”的技术实力。请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发表核查意见。

(三)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报告期内降水现象仪因正在办理气象探测设备使用许可证而导致产能利用率较低,而报告期内各年度发行人均在销售降水现象仪,报告期销量分别为85台、98台、54台和4台。发行人已于2017年8月31日取得了中国气象局核发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装备名称为降水现象仪,规格型号为DSG7,有效期限为4年。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无证经营的情况及相关法律后果,过往及目前销售产品的规格。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上述事项的核查过程并就发行人相关内部控制及有效性发表意见。

2、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生产军品和民品两大类产品,按照相关规定发行人军品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军品对应的采购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发行人在生产过程中,购进的铜材、锡材等原材料为军品民品共用材料,在计算应交增值税时,军品消耗的原材料所含的进项税应转出。发行人因会计差异导致进项税少转出6,316,978.11元,并于2016年12月前合计补交增值税6,316,978.11元。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上述事项的核查过程并就发行人相关内部控制及有效性发表意见。

3、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与新余市政府协议搬迁,收回发行人土地总面积为290.711亩,新余市国土局应支付征收补偿费用总计8,721.33万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根据相关办法发行人在搬迁过程中若出现净损失,全部由大股东江西钢丝厂承担,搬迁过程中若有搬迁补偿收益,全部由大股东江西钢丝厂享有,这种损益承担办法制订的初衷及其公允性,本次搬迁补偿收益由大股东江西钢丝厂享有是否合理,是否损害了发行人的利益。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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