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2 关于非正常损失的情形判断问题

关于非正常损失的情形判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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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税

“莫兰蒂”走了,发生损失税务咋处理?9月18日    2016.9.18

1、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仓库受台风影响进水,存货泡水有损毁,相应的进项税额需要做转出吗?  

12366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项规定以及《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的规定,需做进项转出的“非正常损失”是指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因此,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上述非正常损失范围,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不需要做进项转出。

标注:自然灾害不属于管理不善的前提。

江西国税

(增值税)江西国税12366热点问答第2期 2016.9.13

问题2.我公司买进一批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意外,货物全部毁损。请问这批货物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吗?  

答案: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其相关的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因此,您公司发生的交通意外导致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问题11.我司为一般纳税人,商品发生毁损报废处理,原该部分商品购进的进项税需要转出吗

答案: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另《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因此,您公司的商品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非正常损失,增值税才需要做进项转出处理;如不属于则不用做进项转出处理。

标注:不属于管理不善的前提,不属于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的非正常损失情形。

安徽国税

关于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热点难点问题(二)2017.1.3

44.餐饮企业一般纳税人购进新鲜食材,还没用完就过期或变质了,是否属于非正常损失,原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  

答:这些情况不属于非正常损失所规定的管理不善导致的货物霉烂变质,不应作进项转出处理。

标注:非常明确,这个规则定得清楚,也方便基层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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