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纳税人5月1日之前发生的购进货物业务,在5月1日之后取得进项税发票,是否可按规定认证抵扣 | |
各地国税 | 地区口径 |
国家税务总局 | 税总纳便函〔2016〕71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12366热点问题解答(二)2016.5.11 试点纳税人5月1日之前发生的购进货物业务,在5月1日之后取得进项税发票,是否可按规定认证抵扣?答:不可以。 |
深圳国税、北京国税、 | 【深圳国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之基本税收政策问题解答2016.6.27 【北京国税】热点问题(4月21日) 2016.4.21 试点纳税人5月1日之前发生的购进货物业务,在5月1日之后取得进项税发票,是否可按规定认证抵扣? 答:不可以。 |
福建国税 | 12366营改增热点问答(7.4)2016.7.15 12、房地产开发企业部分房款已申报营业税,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抵扣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规定判断是否属于抵扣范围,与部分已销售并缴纳营业税的房地产项目没有关系。 |
四川国税 | 国税专家解答物业行业营改增问题 2016.4.20 实际的采购、外包业务是4月份的,但取得发票和付款是在5月份,是否可以抵扣进项?国税答复:按照实际业务发生的时间,营改增前发生的进项不可以抵扣。 |
青海国税 | 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答复口径 6月6日 2016.6.6 试点纳税人5月1日之前发生的购进货物业务,在5月1日之后取得进项税发票,是否可按规定认证抵扣? 答:不可以。 |
安徽国税 | 建筑业营改增热点难点问题(一) 2017.1.3 4.建筑企业老项目选择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该老项目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在5月份以后抵扣进项税? 答:建筑服务从2016年5月1日后改征增值税,在此之前属于增值税的非应税项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标注:要的早了,套上非应税事项,而不管是不是用于营改增后的工程,只能是这样简单掌握理解了,没有绝对公平的划分办法。 |
[学习理解]
无论是5月1日前取得专用发票,还是5月1日前采购行为发生但5月1日及之后取得专用发票,认为是不可以抵扣的。关于这一点,是营改增过渡期的主要风险点,更是税务机关可以进行检查的风险点。纳税人需要好好的查验是不是有这类情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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