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33 外部人员提供独立劳务——有关劳务费发票的开具及税前扣除凭据的问题 (本节为出书后补充内容)

外部人员提供独立劳务——有关劳务费发票的开具和税收凭证问题

各地国税

地区口径

江西国税

营改增问题解答(九)2016.8.22

江西省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由江西省国资委监管,主要从事招标代理、融资租赁、工程咨询、造价等业务。为此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聘用专家进行评审。产生的评审费金额小、人数多,无法签订服务合同,公司一直以专家劳务费或服务费的形式按月或按季度将个人金额汇总到地税局代开发票。营改增后,我公司可否参照原地税做法到国税汇总代开发票?

答:鉴于专家评审费的金额小,人数多的特点,在总局明确之前,暂允许由江西省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按月汇总专家评审费并填写汇总清单(专家费报销单),清单上注明专家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专家评审费金额等详细信息,并经评审专家签字确认或出具委托授权书后,由江西省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到主管国税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关评审管理办法及资费标准报办税服务厅留存备案。对评审专家月评审费在3万元以下(不含税)的可按规定适用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标注:特殊允许的案例,我们发现,在营业税时,公司一直以专家劳务费或服务费的形式按月或按季度将个人金额汇总到地税局代开发票。营改增后,江西国税也是暂允许其继续汇总代开,但我们发现,这儿并不允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普通发票。因为关于保险个人代理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特别规定的适用情形。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一(增值税发票管理类)2016.11.7

促销员的劳务报酬,营改增后是否可以由企业凭工资发放表统一到国税代开发票?不同的促销员能否开在一张发票上?

答:由促销员自行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福建国税

12366营改增热点问答(8.5)2016.8.11

我公司临时聘请在校学生从事销售业务,劳务费发票可以由我公司汇总代开吗?可以代开专用发票吗?税率是多少?

答:符合规定的个人代理人可以由你公司按规定申请代开发票,对按规定已经征税的个人代理人,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

我公司邀请部分专家进行培训授课,支付的培训费是否能够由我公司申请汇总代开发票

答:不属于个人代理人,不能汇总代开发票。

天津国税

营改增的这些问题你明白了吗?7月15日    2016.7.15

集中聘用大量临时工,代开发票费时费力,有没有简便的方法?

保险公司、学校等临时聘用大量营销员、外聘教师等劳务人员,在支付劳务费时需要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业务数量较大。我市税务部门准许对上述情况实行合并收入代开发票和委托办理代开票,并制定相应的后续监管措施,防范代开发票风险。此前需要一次性代开数十份发票的业务,现在只需开具一张即可完成,有效地减轻了企业负担。

海南国税

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指引——四大行业座谈会问题系列解答之金融业2016.8.17

关于证券公司申请代开评审费、专家咨询费、讲课费发票时等,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本条所称有关证明材料,是指:1.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2.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因此,证券公司在申请代开评审费、专家咨询费、讲课费发票时应提供上述服务提供方的身份证原件。

标注:按国税函〔2004〕1024号文件的规定,应该由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凭有关证明材料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而上述证券公司是付款方,不能申请代开发票。应该由讲课的专家等申请代开发票给证券公司,而不是证券公司去申请开票。当然,收款方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相关税收文件并没有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文件规定: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一个特殊的规定,不宜扩大化的认为都是可以接受服务方汇总向税务机关代开提供服务者的发票。

广东国税

专家劳务费涉及的发票开具及税收问题 建筑业营改增中心 (摘自网络)2017.12.18

问:公司根据合同需要外聘专家并一次性支付给专家的个人的劳务报酬(有代扣代缴个税),我司可否列表支出专家劳务报酬?还是需要发票入账?如需发票,如何开具?需要交纳哪些税费?

一、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另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纳税人发生的支出如取得合法凭证及符合上述要求的,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没有取得合法凭证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则不可扣除。

三、提问不够清晰,如您指的是个人提供劳务,根据《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的规定,申请代开发票的范围与对象: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一)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二)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三)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为其代开发票。(四)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因此,若符合上述规定的个人,可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具体所需资料如下: 1.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四、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粤财法〔2011〕109号)的规定,我省增值税起征点自2011年11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此外,根据《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8号)规定,经国、地税局协商,可由国税局为地税局代征有关税费。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现行规定需由主管国税局为其代开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发票)的,主管国税局应当在代开发票并征收增值税(除销售免税货物外)的同时,代地税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因此,如个人(自然人)提供劳务达到上述增值税起征点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征收率为3%,并由国税局代地税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

税收系列漫画:NO.6 聊聊发票那点事之——劳务费是否可以列表发放?

只有单位内部职工为企业提供的劳务不属于应税行为,公司雇专业人员做维护工作,属于接受独立劳务,应当由专业人员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作为公司税前扣除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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