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13 二手车(含抵债小汽车)的计税、开票等问题

二手车(含抵债小汽车)的计税、开票等问题

各地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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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税

(增值税)江西国税12366热点问答第2期  2016.9.13

问题22.我公司是二手车经销商,请问收购个人车辆后登记在自己企业名下后再出售给其他客户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案: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3号)的规定,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的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除上述行为以外,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一)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二)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三)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因此,您公司收购个人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后再出售给其他客户的行为应当正常缴纳增值税。

青海国税

2017年4月纳税咨询热点难点问题2017年05月16日

十一、销售旧机动车,增值税税款如何缴纳?

答:根据《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销售旧机动车的纳税人有关征税问题的通知》(青国税发〔2009〕 154号)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在进行二手车交易时,根据具有二手车价格评估资质的机构确定的二手车交易价格,向售车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完毕后,只将第一联“发票联”交给售车人,把用于办理二手车落户手续的“转移登记联”暂扣,由售车人持“发票联”前往就近的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先对售车人进行零散税收纳税人登记,登记完毕后通过“零散税收开票”模块开具完税证,收取税款。售车人缴纳税款后返回二手车交易市场用缴税凭证换取“转移登记联”,并留存其复印件。

厦门国税

12366热线最新咨询 8月12日 2016.8.12

你好,我司于7月份收到外省法院执行书,将被告的两部汽车抵偿给我司抵债(评估价计47.6万),我司当月将车子卖给个人车主,作价29.05万。请问一下我司是否要缴纳增值税?如需缴纳税率是多少?谢谢

您好!您提交的内容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因你司是2016.7购进的这两部汽车,销售时按适用税率征税,因此,你司可到二手车交易市场代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由二手车交易市场代征增值税,你司在申报增值税时此笔代征的增值税无需申报。若你司是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7%;若你司是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是3%。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海南税务

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2018.9.10

第四节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价合计”栏次仅注明车辆价款。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

福建税务

福建国税2017年5月12366热点和难点问题集(二)2017年07月12日

29. 二手车交易市场销售二手车时收取的过户费和评估费应如何开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第六条规定:“六、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二手车拍卖公司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需要收取过户手续费,以及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收取评估费的,应另外由其开具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服务业发票;而《二手车发票》价款中不应包括过户手续费和评估费。”

因此,销售二手车时收取的过户费和评估费不得开具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应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

2018年7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 2018.8.30

38.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否有抵扣联?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规定:“四、《二手车发票》为一式五联计算机票。计算机票第一联为发票联,印色为棕色;第二联为转移登记联(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留存),印色为蓝色;第三联为出入库联,印色为紫色;第四联为记账联,印色为红色;第五联为存根联,印色为黑色。规格为241mm×178mm(票样附后)。”

因此,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没有抵扣联。

江苏国税

【江苏国税】12366热点问题(近期新政一) 2018.2.27

7、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有何新的规定?从何时起执行?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三、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价合计”栏次仅注明车辆价款。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

苏州工业园国税

2018年发票新政策详解——2017年发票热点问题回顾   2018.1

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价合计”栏次仅注明车辆价款。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如过户费等),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

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与现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保持一致。发票代码编码规则调整为: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7。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进行查验,输入相关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票金额(不含税)、验证码后即可查验。

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办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所需资料:

(1)车辆行驶证、机动车产权证。

(2)买卖双方中的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销售方提供资产处置证明加盖公章。(个人销售二手车无需提供)

(4)二手车交易合同由二手车交易市场提供统一格式的纸质合同,需要个人或公司方带公章当场签订合同。

(5)销售方自行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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