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提前退休一次性补偿个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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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财税【2018】164号文件规定:
(二)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注释: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