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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议:关于“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的再讨论2017-07-12 文 / 张研 法言评税“法言评税”公众号在6月19日发布《“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该如何存在?》一文后,收到了来自热心网友的神评论和回复,他们之中有的来自于税务局,也有的来自于企业。笔者以为这些评论自不同角度说明了实践中对于“大审委”主体地位的困惑,故选取了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再次和大家探讨。学问无所谓对错,仁者见之谓之仁,智者见之谓之智。
追征权应被限制在法律框架内2017-07-03 文 / 姜瀚钧 法言评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目前业界对于三年或者五年的追征期的截止日期在实务中如何认定尚有争论,换而言之,如何认定税务机关追征税款的日期在征管法规定的三年内或者五年内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该如何存在?2017-06-19 文 / 姜瀚钧 法言评税近日,中国税务报刊登文章,称某县地税局下属的稽查局查处的某一案件,经县地税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后,该稽查局盖章并出具处罚决定书,处理文件上载明的复议机关为该县地税局。纳税人向该县地税局申请复议,复议结果为维持原决定,纳税人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认定在处罚决定书中载明该县地税局为复议机关属于程序错误,侵犯纳税人
【视角二】股权转让交易形式是否影响税收规则的适用2017-06-06 文 / 姜瀚钧 法言评税大力税手网上刊登了源自中国税务报一篇关于《谁是纳税人》的文章(阅读原文请见文末链接),关于一项以“股权+待分配利润”为模式的股权转让引发了个人所得税法适用方面的争议。甲转让自己的股东权利是否可以分别转让股权和待分配股息红利,这一问题在个人所得税法中并无明确规定。对于何时计算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并实施代扣
【视角一】股权转让交易形式是否影响税收规则的适用2017-06-06 文 / 张 研 法言评税被朋友圈里面纳税服务网刊登的《谁是纳税人》一文刷屏了,几个税务探讨群也开始炸,持各式观点的都有,本想当个吃瓜群众刷文看个热闹,看着竟有一种撸起袖子写文的奇异兴奋感。案件事实从基本案情走起,说来不复杂的一个案子。某甲年岁已大,不想做股东了,把自己手里的股份以股本+待分配股息红利的方式转让给了某乙。转让时某甲
【原创】大力税手法税工作组:税收滞纳金能否超过税款,从税收滞纳金看税收法律关系大力税手法税工作组,由专业律师与税务领域资深人士们共同组成,致力于:企业家保驾护航, 财税人职场战友,税务风险“双重”防范,税务争议权益保障![中国税务报原文]:滞纳金能否超出税款本金张志忠基层税务机关在追缴欠税过程中经常遇到这样一个难题:纳税人欠税时间长,滞纳金超出了税款本金,应如何加收滞纳金的问题。如果全额加收,显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