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序渐进学习政府补助会计准则第四条

原创 2017-06-27 骏哥 中国财税浪子

第四条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中国财税浪子taxlangzi微信公号】如果单看这条文,两类政府补助的区分似乎是轻描淡写,但是由于两类补助的处理方式截然不同,因此简单准则文字的背后往往暗藏玄机甚至是杀机,引发诸多争议。

一家公司入驻某个园区,入园之前就和当地管委会谈妥,管委会的名义补助扶持资金。但是当地政府提出,自己的地方财力也是捉襟见肘,希望能够在这家公司支付了在园区拿地的出让金以后再拨付该项补助。那么该项补助到底是与资产相关的补助,还是与收益相关的补助呢?通常情况下,处理者容易被支付了拿地的出让你以后再行拨付补助这个约定条件所误导,将其判做与资产相关的补助,但其实该项补助本身并不用于形成长期资产,既不是对于前期拿地的补偿,也不是针对后续的厂房及办公场地建设。我们倾向于还是将其作为与收益相关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