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收入类调整事项,更多的是时间性的差异,因为其本身是流入纳税主体利益,不可能说永久性不纳税(除非是免税与不征税的情形下的扣除等事项)。

但扣除类调整项目却是有时间性与永久性的问题,永久性的纳税调整,通常即是调增情形,显然对于企业的利益影响是明确的不利的,比如职工福利费、补充保险等事项,但是对于时间性可以延续的如职工教育经费、工资薪金等,却是如有调增,未来有转回来的机会。

当然这个规则也不尽是扣除类调整项目所独有,资产类下的折旧摊销更是如此,以致我们的同志们都聪明多了,即在检查补税的时候,尽可能多的补点时间性的差异吧,永久性的调整补税就真“永久”了,当然对于税款的影响结果却在当下是无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