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序渐进学习政府补助会计准则第三条

原创 2017-06-22 骏哥 中国财税浪子

第三条  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

(一)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二)无偿性。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

【中国财税浪子taxlangzi微信公号】政府补助的特征原来是写在旧准则的指南之中,此番被新准则正文予以收录。一来,新准则强调政府补助还是来源于支付的经济资源,当然不能反过来说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一定是政府补助。如果有些补助形式上不是来源于政府,但恰恰政府是实质上的拨付者,仍可将该项补助界定为来源于政府,从而进一步判断其是否属于政府补助。我个人理解还有一种情形,如果某项补助形式上来源于政府,但究其实质是来源于取得补助企业的关联公司,那么可能也不属于政府补助。二来,新准则继续强调政府补助的无偿性,这里当然隐含着对实质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营业收入的否定。如前所言,政府补助不是谋求让政府成为所有者,获取补助不需要将来通过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加以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