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税手公众号粉丝群每日知识分享2017010】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现在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的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