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境外取得贷款支付利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原创 2017-04-29 骏哥 中国财税浪子

002.企业从境外取得贷款,向境外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吗?希望能够明确财税【2016】36号文件第二十七条规定中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贷款服务是否包括境外贷款服务?我查阅了营改增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二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里面有这么一段话:

(一)进项税额

3.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知乎上有一个作者叫小园回答,贷款服务是属于增值税交税的范围的,可以抵扣。(刘雪芹提问)

【中国财税浪子王骏】很简单,无论你是什么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你是从境内还是境外购买贷款服务,其购进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都是不得抵扣的。知乎的解答是错误的。具体可以参考的税法条文,除了提问中谈及的36号文附件2的规定,还涉及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