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会计手记016:支付境外利息的扣缴处理

原创 2017-03-10 骏哥 中国财税浪子

假设融资租赁公司向境外支付借款利息106万元(全部用于有形动产直租业务),计入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同时由于这部分利息在增值税上不是采用的抵扣增值税(扣税)方式,而是采用的抵减销售额(扣额)方式,可以结合后面的差额征税这样进行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90.6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15.40)

贷:应付利息(账款)            100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6

由于有形动产融资租赁(直租)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17%,因此上述分录通过利息扣额抵减了17%的增值税。但是由于境外债务人提供的贷款服务只需要缴纳6%的增值税,因此扣缴的增值税税款仍按6%计算。

假设融资租赁公司向境外支付借款利息106万元(全部用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计入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同时由于这部分利息在增值税上不是采用的抵扣增值税(扣税)方式,而是采用的抵减销售额(扣额)方式,可以这样进行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6

贷:应付账款                   100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6

假设突然有一天,国家修改增值税利息支出的抵扣政策了,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对外支付借款利息106万元比照向境外支付的其他服务费用那样依法抵扣增值税,实行扣税政策,而不实行扣额了。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但是,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具体可以这样进行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

贷:应付账款                   100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