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节是想向你介绍哪些是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我们可以发现,有境内的、境外的,也不仅仅是依照工商登记等就直接决定了,还引入了“实际管理机构”的概念,这是有主观发现与判断因素在里面的,因此这是税务机关的税务工作;作为中介机构,我们当然要提示这样的企业的风险性,甚至在其境外融资时,提示其风险,包括向其潜在的境外股东披露,如果我们发现认定为居民企业更为有利时,或许我们就可以建议企业进行这样的申请工作。这里就说明了里面有“筹划”的空间;作为企业的财税人员,除了考虑影响构成居民企业的认定条件调整外,可以考虑与合伙企业的组合,履行代扣代缴的法定义务,这些主动与被动性的机会或风险,将突破我们对于“企业”这两个字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