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名义上取消外汇管制的国家和地区。即对非居民往来的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收付原则上不进行直接管制,尽管事实上还存在一些间接管制。例如,一万美元及以上的外汇交易必须报告给美国国内收入局。为方便信息披露,多笔交易都必须被视作一项单笔交易。送往国家司法管辖区的超过一万美元的直接或间接货币运输或其他金融票据也必须向美国国内收入局报告。通过正常的银行程序进行转让且不涉及货币实际运输的,不要求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