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只眼推荐:全方位理解应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赏心悦目之新规解读。

本课程解决如下问题:

1.   委托代征,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依据差异

2.   三者的会计处理的差异

(下一节再见)

备注:《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第四十四条 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托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受托代征单位和人员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