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虚开发票获刑十三年

天津滨海新区法院 2024-02-06 21:25 天津

近日,滨海新区法院审结一起虚开发票案件,周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226298.64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周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登记注册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25家(均为“空壳”公司),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及发票管理规定,在明知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仍以收取开票费的方式,控制该25家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00余份、普通发票70000余份,税款数额分别共计人民币630余万元、50274万余元,获利人民币1226298.64元。

法官说法:

发票,是在商品、服务购销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其不仅是原始的会计核算凭据,亦是国家审计、税务等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本案中,周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注册没有任何实际经营业务的空壳公司,按照受票人的要求虚开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上千万元。虚开发票的行为不仅会危害到税收征管秩序和发票管理制度,也会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面对此类置国家利益于不顾的不法之徒,法律必将严惩!

来源:刑二庭 商永路

编辑:徐鹤文

审核:田瑞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