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12

为规范出口退税政策落实,助力稳外贸促发展,陕西省宝鸡市税务、公安、海关等部门联合依法查处陕西加善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件。

经查,该公司采用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残次商品低值高报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宝鸡市税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追缴该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款1700.41万元。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主犯郑某某、黄某某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3年;团伙成员徐某某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三人并处罚金合计3461万元。

陕西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发挥税务、公安、检察、法院、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等七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严惩不贷,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护航出口退税政策措施落准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