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只眼推荐:安心老师系列讲解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讲座,条理清晰,听着学着是一种享受,小编学完,梳理了如下的内容。

1.   收入额月<=3万元或季度<=9万元的,是享受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免税待遇的;规定的是超过的上述标准的才能够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那平时经营如何操作啊,没有“火眼金睛”发现啊,有钱挣还不要了吗?

2.   如果没有最终算账没有达到上述标准,但开具了专用发票如何办?追回?红字?还是认为仅开具专用发票的部分计税,其余部分享受小微企业的免税呢?

3.   第三只眼学习中补充如下三点,供进一步扩展理解:一是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就开的计税,不开的仍可以享受免税待遇。并不据此作出纳税人放弃免税选择应税的结果,且36个月不得变更;二是对方取得的这种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小编认为也是不矛盾,是可以抵扣的;三是对于酒店进行的会议活动,如果有服务在内的,通常是认为属于会议服务按3%,如果仅是出租会议室没有服务,则通常认为属于不动产租赁,按5%征收率计税,这个只能说为什么不包装一点服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