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山东地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如何缴纳房产税?发布日期:2016-07-18  来源:山东地税官网 http://www.sdds.gov.cn/art/2016/7/18/art_13691_1874489.html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如何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这里需要关注,代缴纳的房产税如何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处理,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界定为代缴纳,则与其生产经营有相关性,理解上可以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曾在网站回复中意见:只要能取得合法凭证,证明由本企业负担的房产税,可以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