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2011修订)》计税基数:

a) 房产原值的一定比例计算: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b) 房产出租租金收入: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税率: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