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遗嘱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发布时间:20130930  http://szyq.jsds.gov.cn/art/2013/9/30/art_1703_601939.html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遗嘱属于继承所立的书据。

又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第十条的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房产是在相关房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不动产。

因此,房产遗嘱在印花税的征收范围之内,应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