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化学(A20685.SZ)于2021年6月7日发布招股书,披露发行人华融有限为中外合资企业的实际经营期限为7年7个月,不足10年,根据上述规定,对已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减免的税款应予以补,根据成都市金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5月出具《关于成都华融化工有限公司变更登记注册类型应补税款的鉴证报告》(成金瑞涉税鉴字[2010]第0169号),华融化工因变更登记注册类型而应补缴增值税3,363,007.43元、补缴企业所得税7,439,993.61元,两税合计应补缴10,803,001.04元。2010年5月29日,华融化工在200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一并完成所得税款的补缴。同日,华融化工完成增值税款的缴纳。

《1-1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06-07】详细披露如下:

3、税收管理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华融有限为中外合资企业期间享受上述税收优惠;华融有限为中外合资企业的实际经营期限为7年7个月,不足10年,根据上述规定,对已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减免的税款应予以补征。根据成都市金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5月出具《关于成都华融化工有限公司变更登记注册类型应补税款的鉴证报告》(成金瑞涉税鉴字[2010]第0169号),华融化工因变更登记注册类型而应补缴增值税3,363,007.43元、补缴企业所得税7,439,993.61元,两税合计应补缴10,803,001.04元。2010年5月末,华融化工已相应计提应交税费。

2010年5月29日,华融化工在200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一并完成所得税款的补缴。同日,华融化工完成增值税款的缴纳。

在国际金融公司持有华融有限股权期间,华融有限未向国际金融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涉及代扣代缴税款;根据财政部《关于对国际金融公司豁免税收问题的通知》((84)财税字第35号),国际金融公司就2008年3月的股权转让所得免税。

综上,在外资股东持股期间,就外资股东投资入股及历次股权变动事项,华融有限已履行必要的外汇管理及外商投资审批手续,外资股东的股权转让符合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