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盛电气(A20317.SZ) 于2021年6月4日发布招股书,披露终止挂牌前夕,2017年8月发行人久盛电气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4,041.24万股,鉴于该资本公积系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故依照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实际控制人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控股股东不涉及企业所得税。

大力税手注:

1)、2009年整体变更。2009年6月1日,久盛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截至2009年2月28日经立信所审计(信会师报字(2009)第23713号)的净资产6,632.17万元,按照每股1元折合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6,630万股,剩余的2.17万元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2)、2015年挂牌新三板。2015年7月30日,发行人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为“久盛电气”,证券代码为“833131”,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3)、2017年11月终止挂牌。发行人股票自2017年11月20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1-1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06-04】详细披露如下:

(三)报告期内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

1、2017年8月,久盛电气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7年7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7年8月16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以截至2017年6月30日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40,412,352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2,123.7057万元。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久盛电气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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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的规定,发行人作为新三板挂牌企业,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个人股东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发行人亦无代扣代缴义务,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