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依股份(001206.SZ)于2021年4月30日发布招股书,披露新三板挂牌期间2次股利分派均布需缴纳自然人股东个税。

1)、2018年5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18年5月依照《关于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6,500,000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7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61,050,000股。公司称,根据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要求:“一、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鉴于公司本次用于转增的资本公积为2017年9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增加股本时形成的,故本次增资不涉及股东履行纳税义务

2)、2019年8月终止挂牌前夕派发现金股利。2019年8月,公司2019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1,0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4元人民币现金。鉴于公司自然人股东持股期限均已超过1年,故本次利润分配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大力税手注:

2017年1月5日,依依股份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依依股份,证券代码:870245。2019年10月14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19]1524号),同意依依股份自2019年10月17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其股票挂牌。

《依依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21-04-30】详细披露如下: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2次股利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5月,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6,500,000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7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61,050,000股。

根据《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的规定要求:“一、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鉴于公司本次用于转增的资本公积为2017年9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增加股本时形成的,故本次增资不涉及股东履行纳税义务。

2019年8月,公司2019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1,0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4元人民币现金。

鉴于2019年8月公司仍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挂牌转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的规定要求:“对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个月以内和1个月至1年的,税率维持原政策不变,仍为20%和10%。”鉴于公司自然人股东持股期限均已超过1年,故本次利润分配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历次利润分配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未受到过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