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慕股份(603511.SH)于2021年4月15日发布招股意向书附录,披露发行人2002-2020年因分红扣缴自然人股东个税累计14310.49万元。
序号 | 历次分红事项 | 分红情况 | 已代扣代缴股东个税(万元) |
1 | 2002年7月,爱慕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共分红56.32万元 | 9.83 |
2 | 2003年7月,爱慕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共分红117.38万元 | 20.48 |
3 | 2004年6月,爱慕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共分红121.89万元 | 21.38 |
4 | 2006年7月,爱慕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共分红118.78万元 | 23.76 |
5 | 2007年7月,爱慕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共分红289.47万元 | 57.89 |
6 | 2008年6月,爱慕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共分红522.97万元 | 104.59 |
7 | 2009年5月,爱慕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共分红642.06万元 | 128.41 |
8 | 2010年6月,爱慕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共分红1,155.70万元 | 231.14 |
9 | 2011年9月,爱慕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共分红1.92亿元 | 1,687.12 |
10 | 2012年7月,爱慕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共分红1.06亿元 | 910.5 |
11 | 2013年7月,爱慕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共分红0.79亿元 | 809.64 |
12 | 2014年6月,爱慕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共分红0.42亿元 | 430.5 |
13 | 2015年6月,爱慕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共分红0.49亿元 | 502.59 |
14 | 2016年6月,爱慕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共分红0.90亿元 | 919.07 |
15 | 2016年7月,爱慕有限股东会审议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 | 共分配8,750万元,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用于转增注册资本7,000万元 | 896.08 |
16 | 2016年8月,爱慕有限股东会审议201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 共分红2.20亿元 | 2,253.01 |
17 | 2016年12月,爱慕有限股东会审议201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 共分红1.30亿元 | 1,331.32 |
18 | 2018年6月,爱慕股份股东大会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每股分配0.6元,共分红2.16亿元 | 1,988.39 |
19 | 2019年6月,爱慕股份股东大会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每股分配0.5元,共分红1.80亿元 | 1,656.99 |
20 | 2020年6月,爱慕股份股东大会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每股分配0.1元,共分红0.36亿元 | 327.8 |
合计 | 14310.49 |
资料来源:招股意向书、大力税手整理
《爱慕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附录》【2021-04-15】详细披露如下:
3、发行人股东历次股利分配中所涉及的纳税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工商档案、历次股利分配的决议文件、记账凭证、股利支付凭证及相应纳税资料等,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历次股利分配中为其自然人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历次分红事项 | 分红情况 | 股东需纳税金额(元) | 纳税情裷 |
1 | 2002年7月,爱慕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共分红56.32万元 | 合计需缴纳个人所得芺9.83万元 | 根据个人所得税税收缴款书(1281622),爱慕有限已就本次分红向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代扣代缴全部个人所得税。 |
2 | 2003年7月,爱慕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共分红117.38万元 | 合计需缴纳个人所得芺20.48万元 | 根据个人所得税税收缴款书(1803439),爱慕有限已就本次分红向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代扣代缴全部个人所得税。 |
3 | 2004年6月,爱慕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共分红121.89万元 | 合计需缴纳个人所得芺21.38万元 | 根据个人所得税税收缴款书(1779175、1779176),爱慕有限已就本次分红向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代扣代缴全部个人所得税。 |
4 | 2006年7月,爱慕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共分红118.78万元 | 合计需缴纳个人所得芺23.76万元 | 根据税收通用缴款书(5387145),爱慕有限已就本次分红向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代扣代缴全部个人所得税。 |
5 | 2007年7月,爱慕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共分红289.47万元 | 合计需缴纳个人所得芺57.89万元 | 根据工商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2007080909726271),爱慕有限已就本次分红向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代扣代缴全部个人所得税。 |
6 | 2008年6月,爱慕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共分红522.97万元 | 合计需缴纳个人所得芺104.59万元 | 根据电子缴款通用扣税通知书(2008070828450611),爱慕有限已就本次分红向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代扣代缴全部个人所得税。 |
7 | 2009年5月,爱慕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共分红642.06万元 | 合计需缴纳个人所得芺128.41万元 | 根据电子缴款通用扣税通知书(2009060662830631、2010030933668161),爱慕有限已就本次分红向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代扣代缴全部个人所得税。 |
8 | 2010年6月,爱慕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共分红1,155.70万元 | 合计需缴纳个人所得芺231.14万元 | 根据中国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2010070724835845),爱慕有限已就本次分红向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代扣代缴全部个人所得税。 |
9 | 2011年9月,爱慕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共分红1.92亿元 | 合计需缴纳个人所得芺1,687.12万元 | 根据工商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2014011637218041、2014022474157301、2014031803433591、2014042143255841、2014052077257601、2014121645876211、2015031761979751、2015091810985601、2016091977063671、2016102543658901),爱慕有限已就2010年-2015年利润分配向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代扣代缴全部个人所得税。 |
10 | 2012年7月,爱慕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共分红1.06亿元 | 合计需缴纳个人所得芺910.50万元 | |
11 | 2013年7月,爱慕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共分红0.79亿元 | 合计需缴纳个人所得芺809.64万元 | |
12 | 2014年6月,爱慕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共分红0.42亿元 | 合计需缴纳个人所得芺430.50万元 | |
13 | 2015年6月,爱慕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共分红0.49亿元 | 合计需缴纳个人所得芺502.59万元 | |
14 | 2016年6月,爱慕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共分红0.90亿元 | 合计需缴纳个人所得芺919.07万元 | |
15 | 2016年7月,爱慕有限股东会审议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 | 共分配8,750万元,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用于转增注册资本7,000万元 | 合计需缴纳个人所得芺896.08万元 | 根据工商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2016111691334501),爱慕有限已就本次利润分配向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代扣代缴全部个人所得税。 |
16 | 2016年8月,爱慕有限股东会审议201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 共分红2.20亿元 | 合计需缴纳个人所得税2,253.01万元 | 根据工商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2017071895203381),爱慕有限已就本次利润分配向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代扣代缴全部个人所得税。 |
17 | 2016年12月,爱慕有限股东会审议201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 共分红1.30亿元 | 合计需缴纳个人所得税1,331.32万元 | |
18 | 2018年6月,爱慕股份股东大会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每股分配0.6元,共分红2.16亿元 | 合计需缴纳个人所得税1,988.39万元 | 根据工商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2018071772174091),发行人已就本次利润分配向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代扣代缴全部个人所得税。 |
19 | 2019年6月,爱慕股份股东大会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每股分配0.5元,共分红1.80亿元 | 合计需缴纳个人所得税1,656.99万元 | 根据工商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2019101648183741、2019071205549761),发行人已就本次利润分配向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代扣代缴全部个人所得税。 |
20 | 2020年6月,爱慕股份股东大会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每股分配0.1元,共分红0.36亿元 | 合计需缴纳个人所得芺327.80万元 | 根据工商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2020071570000621),发行人已就本次利润分配向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代扣代缴全部个人所得税。 |
基于上述,发行人历次股利分配中,发行人已履行为自然人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因此,爱慕投资对于历次股利分配所得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的有关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爱慕股份历次股利分配由合伙企业股东为其个人合伙人扣缴税款,爱慕股份无代扣代缴义务。
针对上述事项,合伙企业股东已出具承诺:“本企业作为爱慕股份的股东,承诺本企业在爱慕股份上述历次股利分配后,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本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应缴税款进行代扣代缴。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产生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本企业承担,保证不对爱慕股份造成损失。”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1)发行人股东历次股权转让中存在纳税义务的股东张荣明已履行纳税义务,发行人已为张荣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爱慕投资因股权转让所得不足以弥补亏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除张荣明和爱慕投资外,发行人其他股东不存在转让股权的情况,不涉及股权转让所得纳税情况;(2)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不涉及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各发起人股东不存在纳税义务,发行人无需履行代扣代缴义务;(3)发行人历次股利分配中,发行人已为自然人股东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对于非自然人股东,发行人无代扣代缴义务。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之“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的股本形成、变化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之“(一)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情况”之“5、发行人股东在历次股权转让、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利分配中所涉及的纳税情况”进行补充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