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于四个用途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那么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的抵扣办法如何理解呢?

财税【201636号附件一对于四个专门用途的购进而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不得抵扣: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那么怎么理解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的抵扣办法?

第三只眼郝龙航总结: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区分专门用于以上用途还是混用,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