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遇到类似的问题,如4S店的车辆自用展示,因上牌需要发票,结果是自己给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那此时销售是要做了,但是进项税额抵扣能否自己抵扣自己开具的专用发票呢?从操作及地方税务机关有的解释口径看是允许的,因为没有不允许的理由呢。于此保险公司给自己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是不是一样行得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