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我们的营改增政策处于持续变化与发展中,而对于一个企业,要么是小规模纳税人,要么是一般纳税人,只能存在其一。选择什么样的身份,有强制条件,也有非强制条件。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区别条件如下(见表3-1):
表3-1
计税方法
| 直接按收入简易计税,征收率是3%,偶有5%
| 以增值税税率按收入算销项,抵减取得的进项,每个月或季计算缴纳,必须要求取得抵扣凭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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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开具
| 可以开具,税率栏填3%或5%,据业务分析填写
| 可以开具,税率栏填正常税率16%、10%、6%,据业务分析填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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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收入
| 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 同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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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要
| 普遍要普通发票,取得专用发票也不违法,只是没有抵扣之用,建议取得普通发票即可
| 建议优先取得专用发票,但取得普通发票损失的只是抵扣利益,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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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负高低
| 税负相对固定
| 税负不固定,主要随取得进项情形看是经常购进还是偶然购进事项判断高还是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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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愿意
| 没有抵扣要求的,对小规模纳税人并不排斥
| 有抵扣要求的企业一般愿意与一般纳税人进行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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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风险
| 由于不存在抵扣,取得虚开发票情形不抵扣没有不利影响
| 涉及取得不合规抵扣凭证的刑事与补税风险变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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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公司
| 基本上有不同税务登记证号的就是独立纳税人
| 同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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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看来,小规模纳税人计税管理简单,一般纳税人计税管理复杂、风险也高,但是商业机会也大。要注意,小规模纳税人在特定条件下是需要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也可以自愿成为一般纳税人(见表3-2)。
表3-2
强制转
|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
| 财税〔2018〕33号文件:标准是年销售额达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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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转
|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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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不是成为一般纳税人,有时自己是可以选择的,有时是不能选择的。但是也有的创业人有自己的一些应对方式。比如小编之前在地铁中听到两个老板的对话:
甲:“最近我又成立了一家公司,原来那家公司马上就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了。税负太高,还是需要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乙:“也是,我最近也有这样操作,有时一单业务我就用一个公司做1 000万元,但依据规定,当月达到500万元,当月仍可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计税,下个月再按一般纳税人对待,所以我会充分利用这个空间做业务。”
上面两个人所说的将业务分拆到不同的纳税人,这个没有问题,但前提是确定是真的由不同主体做的生意,不宜仅仅成为一个开具发票的公司,比如合同、收款等都需要对应到位。而对于乙的处理,似乎有一些专业度了,毕竟其处理非常到位,不懂税的人或许根本想不到这样做。这也充分说明了专业还是有商业价值的。
不过上述处理,显然是要有市场可操作接受度,以及要在当前税法框架下进行操作。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转换,既不能逃避,也不能没有依据地操作。
以经销货物为主的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往往还是挺高的;而以服务为主的企业,则由于人力付出较多,进项不充分,因此作为一般纳税人往往税负较高,企业需要结合情形来安排。有时尽管成立公司比较简单,但也要考虑运营注销的成本等因素,更要考虑客户的接受度。只要处理好商业、税负、管理成本,还是可以很快做出判断的。
我们的建议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接受虚开发票的主动风险与被动风险相对很低,除非自己给别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已是一般纳税人,计算、申报可能都需要一个专业的会计人员处理,而不宜直接外包给一个代账公司处理,这里面既有随时进行业务处理的要求,又有企业信息保密的问题,更有合规处理、准确核算的问题。
对于上面提到的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并没有绝对的好与坏,需要看客户的接受程度,在此情形之下,再来分析主体如何搭建、商务规则如何谈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