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8-11-28 11:11

http://www.sztax.gov.cn/sztax/gzcy_nszx_zxrd/201811/6f809c7ca85d4c4aa9ad14ffd4389c34.shtml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有关规定和计税方法缴纳税款,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文件中所附的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对于在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可以先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减去“当月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额”,就其余额按上述办法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税款。

201810月之前,如果纳税人已经使用过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政策,按照规定,今年第四季度发放的奖金,不能再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